维西县人民法院在开展群众工作的实践中,结合自身审判职能,探索以“解决群众诉求”为导向,通过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找准服务群众的方向,铺设服务群众的桥梁,既解决了群众反映的诉讼难突出问题,又促进了审判工作作风的明显好转,并取得良好成效。10月9日下午,维西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们来到永春乡拖枝村委会营盘组的一户农户家中开庭审理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并及时化解了整个家庭两代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原告杨某与被告罗某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罗某于9日上午来到民事审判庭找承办法官反映情况。根据罗某个人陈述,罗某自1996年从四川内江老家来到维西县城务工与杨某认识,在征得杨某的父母同意后便在杨某家入赘,现在由于两个小孩在外读书家庭负担比较重,为此,罗某与杨某及其父母经常因为家庭经济状况原因与罗某发生吵闹,前段时间因为一次较大的家庭矛盾双方还报了警,现在罗某已经好几天不敢回家了,自己作为外地人在这里举目无亲又不愿意离婚,所以请法官出面帮忙处理一下。
来到原告杨某家,法官们与原、被告双方的家人一同围坐在一起以拉家常的形式与他们进行交流,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杨某的父母提出,婚姻是他们的事情,离与不离由他们自己做主,我们不过多干涉,看到双方之间的矛盾渐渐有了缓和,在法官们的帮助下,罗某主动的向杨某及其父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一定好好的孝敬父母对待妻子。最终在法官们的撮合下,面临破裂的家庭又重新恢复了往日的和睦。
调解结束后,面对一家人的声声道谢,民二庭庭长李玉说:“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纠纷过程中,往往要从多方面考虑,尽可能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宁拆一座庙也不拆一桩婚,为了能使每一个有纠纷的家庭和睦,我们法官不管山有多高、路有多遥远都宁愿多跑几趟,化解你们家庭的矛盾纠纷,现在你们所道谢的都是我们应该做的。(维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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