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评议 公开说理 公开宣告
山东平原:“阳光检务”促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办案邀请我们听证和评议,这样的公正执法使群众真正看得见、感受得到。”近日,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张海清告诉记者,该院的“阳光检务”机制使自己对检察工作的认识越来越深入。
今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姚某交通肇事致被害人董某抢救无效死亡,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8月7日,平原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姚某。经认真审查,依据该院制定的《“阳光检务”工作机制实施办法》,8月12日,该院邀请该案侦查员、当事人及代理人、居委会代表、人民监督员等9名评议员,召开了“拟不批准逮捕姚某交通肇事案公开评议会”。
据悉,《“阳光检务”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是该院今年年初出台的,对案件公开评议,文书公开说理,公开宣告审查决定的时间、内容、范围、程序、形式和深度,考核及监督等都作出了量化、硬性和具体的规定,使检务公开工作真正由“软”变“硬”。
姚某交通肇事案的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审查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姚某所在单位和居委会出具的姚某品行良好证明、检察室出具的无社会危险性及羁押必要性社会调查报告、当事人签字的和解协议和谅解书进行了公示。围绕社会危险性和刑事谅解两个主要问题进行公开质证和辩论后,9名评议员一致同意该院拟不批准逮捕姚某的处理意见。经层报检察长决定,案件承办检察官宣布了该院的审查决定和理由:姚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公开透明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检察长冯爱民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该院已公开评议、公开说理、公开宣告审查决定12件17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贾富彬 祖丙山 王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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