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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举行“枫桥经验”座谈会

2014-10-17 09:02: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10月15日,浙江省警察协会在杭州召开坚持与发展新形势下“枫桥经验”座谈会,邀请了“枫桥经验”的亲历者、浙江省内知名社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回顾、阐述“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历史原貌、发展历程和现实意义。

  “枫桥经验”是我国公安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1963年,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时,浙江省委确定在诸暨县枫桥镇进行试点,创造了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同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与会者中既有蹲点枫桥调研并参与“枫桥经验”总结的亲历者,也有浙江大学、浙江省社科联专家学者。与会者认为,“枫桥经验”是实事求是路线的产物,是坚持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原因,就在于它是人民群众探索的一项扎根于传统文化土壤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也是一项人民群众参与式的治理模式。

  与会者认为,近年来,浙江省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转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政府治理模式转型中,基层治理的生态发生了深刻改变,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背景下,更需传承“枫桥经验”,并要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记者 詹肖冰)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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