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宿迁市治安管理执法标准化体系’,我们只要按照标准来做就可以了。”已参加公安工作5年的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富康路派出所民警高峰一脸轻松地说。高峰说刚参加工作时,无论是处理赌博、打架、卖淫嫖娼还是办理其他复杂治安案件,都要仔细翻阅各种法律文书。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高度重视全市治安系统执法规范化工作,不断加强治安系统执法主体建设、执法标准化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管理机制,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全市治安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标准动作”让执法有了“导航仪”
据宿迁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士军介绍,宿迁市公安机关每年受理近3万起盗窃和殴打他人案件、办理近4000起超速类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接受近15万名新出生婴儿申报户口、审批近13万起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这些高度重复而且数量巨大的执法活动牵涉到公安机关太多的警力和精力。因此,制订出台一套切合实际便于民警操作的治安管理执法标准迫在眉睫。
2012年底,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立各项执法标准起草小组,首批制订了户口申报、户口注销、户口信息变更、公共场所日常检查、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报备案等5个标准,并于2013年初在宿豫分局投入试运行。
截至目前,已建成17项执法标准,主要包括户口申报、户口注销、户口迁移、户口信息变更、身份证申领、公共场所登记备案、公共场所日常检查、特种行业许可、大型活动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危险物品单位安全检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烟花爆竹运输许可、保安员资格考试、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保安服务业日常检查等涵盖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
“‘宿迁市治安管理执法标准化体系’出台实施后,就像驾车有了导航仪,从案件受理、询问、处罚前告知、处罚审批、处罚执行、案卷归档等环节都有详细的标准动作和规范程序,不仅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为我们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能减少群众投诉,提高群众满意率。”高峰说。
“规定动作”让执法不再“纠结”
今年年初,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全市一年左右的使用量,印制了户政管理、场所管理、保安监管等执法标准化法律文书25万余份,供各级治安管理部门使用。同时在全市治安系统开展建立执法标准化联系点活动,把执法标准化工作比较先进的派出所、治安队作为联系点,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全市治安系统共建立标准化联系点20个。同时每两个月至少组织1次治安执法卷宗档案评比活动,评选出标准化最优和较差卷宗,每月实地抽查不少于2个派出所,实地抽查、现场指导治安管理一线的执法标准落实情况。
“执法标准的主要内容都是治安行政管理事项中必不可少的执法活动,包括法律文书、执法程序、调查取证、自由裁量、档案管理等。”治安支队支队长冯德斌介绍,每一项执法标准内容的工作规范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来自执法实践和工作需要,也就是在法律原则之下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执法标准既具有法律规范的刚性张力,又具备操作实用性,便于促进公安机关有效减少民警在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偏差。
“回访制度”让群众感到更满意
“请问您对昨天晚上民警处理的打架纠纷是否满意?”9月26日,宿迁市公安局民意访评中心访评员正在对前一天治安警情的处理情况进行回访。
“治安管理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还是让群众满意。为此,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民意访评中心通过现场“一警一评”执法服务评判单、次日电话回访、平时来信来访、网络问政等多个民意搜集渠道,对公安机关治安窗口服务、警情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等治安警务工作回访,确保治安管理执法标准化落到实处。
“对于群众反映或投诉的不满意治安问题,我们不仅要求民警及时回访当事人,给出合理解释,而且要倒查追究当事民警是否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执法标准化体系’。”冯德斌介绍,保证执法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是关键。民警尤其是新警对法律法规理解程度不同,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偏差,出台详细的执法标准不仅便于民警操作,而且更能提高被执法对象的满意度。(记者 赵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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