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中院紧紧抓住纪律作风顽疾问题不放,以制度建设巩固执法执纪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按照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抓常、抓细、长抓”要求,再次出台三项制度。
专项整治活动中,市中院共新建、完善17项制度,此次再次出台《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若干规定》、《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干警请销假管理的补充规定》、《基层法院及中院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三项制度。制度主要针对经常出现问题、容易出现问题、问题比较隐秘的工作环节,旨在以制度堵塞漏洞、以制度防患未然、以制度规范行为,正风肃纪。
《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若干规定》从取消和治理“小金库”范围、完善财经制度、强化内控和监督机制、违规设立“小金库”的处理四个方面对“小金库”问题作出强制性规定,尤其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设立“小金库”的10种情形列出了详细的追究处理办法;《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干警请销假管理的补充规定》在原有请销假规定基础上,从7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两级法院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干警请假事由和程序,特别规定基层法院一把手“离岗一天以上或者节假日离开所在辖区3天以上,应当向市中院院长请假”;《基层法院及中院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共6条,明确了报告人、14个方面应当报告事项范围、7种报告方式、不按照规定报告的6种情形要进行责任处罚等方面内容。
三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体现了市中院深入整改的决心和力度。
(孙松玲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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