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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检察院与公安局刑事案件信息共享

2014-10-16 09:16: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与鹤山公安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的办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该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明确了信息共享范围。公安机关需提供的信息包括: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撤案、另案处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执行、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等情况及相关综合数据。

    二、确定了信息共享方式。一是信息通报,二是信息查询,三是联席会议。

    三、细化了具体措施。一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二是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说明,三是不批准逮捕案件说明理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拟不批准逮捕的,应当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

    四、强调了双方责任。公安机关执法执纪监督室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为双方信息通报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案件信息,将书面通报材料及时送达对方,当场办理签收手续,并协助对方人员调取卷宗、查阅数据及相关信息。共享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违反规定的,将根据情节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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