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法制办获悉,经过5个月编制的《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日前出台。《指标体系》将《依法治省纲要》为蓝本,共设8个部分60条指标,细化了法治四川建设的目标任务,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中提到的各项工作分解成若干可以衡量和考核的具体指标,为评估和验收依法治省工作提供“度量衡”。 据了解,与《指标体系》配套的《依法治省评价标准》、《依法治省考核办法》也正在起草研究当中。8个部分科学系统《指标体系》共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学法用法、监督问责以及组织保障。 其中,“科学立法”部分设定了立法工作民主规范、立法质量显著提高,备案工作清理等3项指标。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设置这三个指标时,充分考虑到了科学立法必须要有民主规范;立法质量的提高是需要在技巧上甚至技术上的提高;对于不适用于当下的一些法律法规都需要清理和废除。“3个指标,每个指标中又各有重点,将科学系统贯穿到了我们每一项指标当中。”该负责人说。40%都是定量指标“科学系统、可量化性是《指标体系》的一大亮点。”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科学系统体现在《指标体系》编写过程中,以及具体指标的设置中。“许多指标都采用了量化的方式来表达。例如,巡回审判制度规范完善,边远地区基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的案件比例不低于20%。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登记备案,通报率达到100%。量化是体现指标是否具有操作性的表现,但有些感受性的指标无法量化,我们也采取了定性的方式来表达。”该负责人介绍,最终,《指标体系》中定量指标达到40%,定性的达到60%。配套标准正在筹备《指标体系》的顺利出台,为我省依法治省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抓手。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之配套的《评价标准》、《考核办法》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当中。 他强调,《评价标准》不再局限于对政府工作的考核,将针对行为、措施、效果和制度几大方面运用指标进行评价和评估。
(记者 王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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