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情系养老院、法护夕阳红”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在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举行。在全国第五个“敬老月”,全省2000多家养老机构都将收到一份“法律大礼包”:一本手册、一份报纸、一场咨询。
此次活动由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和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浙江法制报社、浙江省慈善总会承办,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协办。活动旨在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规范和保障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经营,促进我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养老机构及老年人亟需法律服务
随着我省老龄化社会加速发展,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897.83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
此前,本报调查发现,养老机构对老人碰到的赡养、婚姻、医疗、保险、住房、遗嘱、救助等方面的问题,缺乏给予法律帮助的资源和条件。甚至,一些养老机构由于个别入住老人发生意外,本身也陷入了纠纷和诉讼之中,承受了较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影响了其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因此,无论是养老机构还是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都有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
为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和浙江日报报业集团联合推出“情系养老院、法护夕阳红”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希望通过本次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法律帮扶的长效机制,逐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向老年人、养老机构拓展。
在得知本次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后,作为协办单位的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在经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全省养老机构收到“法律大礼包”
为了让社会法律服务资源与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有效对接,本次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安排了三项“重头戏”:一本手册、一份报纸、一场咨询。从10月11日开始,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将在全省全面铺开。
在启动仪式上,主办方向全省养老机构代表赠送了《浙江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手册》。这本手册是由主办方组织专家团队精心编写的,里面包含了老年人及养老机构常用的法律知识,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联系方式。“养老机构可以照料老人的生活,但很难解答老人的各种法律问题,有了这本手册,以后我们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但志婷表示。
为了提高老年人的维权意识,主办方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开展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中,主办方为全省养老机构赠送了2100份2015年全年的《浙江法制报》。《浙江法制报》以其专业性、可看性和亲和力,获得了许多老年朋友的喜爱,是一份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普法报刊。
启动仪式结束后,参会人员还参观了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对养老机构的工作进行了考察交流。在场的多位养老机构代表表示,这样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非常及时、贴近需求,希望有更多法律团队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深受老年人欢迎
10月11日在启动仪式现场,主办方还邀请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老年人及养老机构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深受老人们的欢迎。
上午9点,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的露天连廊两边,各摆起了10张法律服务咨询台。不少住在福利中心的老人慕名而来,有八九十岁高龄、拄着拐杖的老人,有坐着轮椅、由看护人员推着前来的病残老人,还有“老姐妹”们结伴同来,互相壮胆,说出了埋在心底多时、但又不知向谁求助的秘密。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两个多小时的法律咨询,每张咨询台前都坐满了老人,不少律师连喝口水的工夫都没有,咨询者络绎不绝。浙江朗明律师事务所的徐徐律师告诉记者,“我一共接待了6位老人,一聊就要聊好久,老人们最常问的就是房产、财产纠纷问题,其次是婚姻纠纷,还有赡养纠纷类的问题。”
让徐徐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一位70多岁的老大伯。老大伯的爱人在十几年前生病去世了,几年前他又遇到了人生中的另一段姻缘,与一位小他几岁的老大娘恋爱并结为夫妇。不过,老大伯和老大娘都分别有自己的子女。“虽然我们是夫妻,但是我们的财产是独立的,互不过问。我想将来自己过世后,财产继承人为我的两个子女,但我知道法律是规定夫妻财产共有的,我死后不想把财产给她,怎么办?”老大伯把自己的想法悄悄告诉徐徐。
徐徐建议老大伯写一张书面的遗产继承协议,最好再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这个建议瞬间解开了老大伯的心结。
在现场,不少老人还对怎么立遗嘱、怎么进行遗嘱公证、怎样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子女、怎么进行财产公证等问题向在场的律师、公证处工作人员做了咨询。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为表达对律师的感谢,还从房里拿来饼干、糖果,热情地分发给法律服务人员。
“老人就跟孩子一样,有的时候他仅仅是为了倾诉,希望得到他人的宽慰和疏导,我们说几句温暖贴心的话,他们就满足了。”浙江励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亮很有感触。
民办养老机构现场“倒苦水”
当天来咨询法律问题的,还有养老机构代表。一位杭州民办养老机构的代表就向浙江鑫知律师事务所的汪艳英律师倒起了“苦水”。
这位代表最近挺焦虑,因为之前养老院里一位老人在房间里摔了一跤,不幸骨折。这位老人在入住前,就是一位肿瘤患者,家属曾告诉院方,老人每天只能躺在床上不能下地行走。“我们想,既然不能下床,那问题就不大,在入住老人本就不多的情况下,我们还是收下了这位老人。”
但没想到,入住养老院没多久,老人在看护人员不在的情况下,自己下床行走,造成了意外。事故发生后,养老院马上送老人去了医院,诊断发现伴随骨折的还有一系列并发症,导致老人病情恶化。
“老人家属认为老人是在养老院发生意外的,要求养老院赔偿20万元,我们觉得很冤。最后经过协商,家属让步了,要求赔偿5万元。但我们民营养老院规模不大,本来就盈利不多,5万元的赔偿也太多了,现在双方都不肯让步,进入了‘僵持期’。”这家民营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在考虑,到底要不要走法律途径。
“相比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养老机构在遇到此类事故时,更加困难。因为民营养老机构规模较小,有时候还会‘无人问津’,常常会接收一些患有重病或残疾的老人入住,这类老人更容易发生意外事故。”汪艳英说,“一旦发生意外,老人子女会提出数额较大的赔偿要求。由于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度较低,民营养老机构只能自掏腰包。”
汪艳英觉得,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养老机构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不过老人在养老院发生事故后,常常会引起很多并发症,律师在取证等环节会遇到很多困难,需要多多琢磨和探索。
不光是这家民营养老机构遇到了此类事故,在场的许多养老机构代表都表示,老人摔伤、烫伤等事故很难避免,每年都会发生。杭州金色年华金家岭退休生活中心的负责人也表示,几年前中心接收了一位刚做完心脏病手术的老人,没想到他在院内买饺子的时候与人发生争吵,最后心脏病发作不幸离世。“当时,浙江省还没建立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我们因为这件事遇到不少麻烦,后来我们参保了,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缓解一些赔偿压力。”
构建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
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维权网络更加完善。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099家、各类老年维权机构3297个、从事老年维权的工作人员5460名,60个县(市、区)建立了包括老年维权服务项目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本次活动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法律知识水平,帮助养老机构确立依法办院的观念,对于依法设立养老机构,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教育入院老年人遵章守法,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省民政厅副厅长梁星心表示。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整合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职能资源,积极构建针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机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俞世裕表示,这次专项法律服务体现了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和便利性,接下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也将重点开展涉及六个方面的工作,为老年人服务。
比如,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权益保障、赡养、婚姻和继承、物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法律疑难事务;为老年人办理涉及遗嘱、继承、赠与、扶养协议、收养关系等民事类公证事项,依申请为老年人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保管遗嘱、遗产等。
同时,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和保障老年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宣传养老护老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全社会正确认知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知识,为养老护老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此外,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有效化解涉老日常矛盾纠纷; 通过担任养老机构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养老机构依法规范运行、保障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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