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法院法官上门送调解书并交由老人确认。
近年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基层司法作用,妥善审理各类涉老年人纠纷,开通绿色通道,畅通老人维权渠道,坚持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化解老人婚姻家庭纠纷,完善司法服务,提升老人维权意识,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老人权益得以实现。
“随着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品质越来越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维护老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代院长洪学军表示。
■绿色通道 撑起“保护伞”
“今年以来,法院共审结各类涉老年人案件200余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占到70%以上,婚姻家庭纠纷30余件,赡养案件仅为5件,房屋买卖、生命权、健康权、劳动报酬等其他纠纷30余件。尽管从数据上看,赡养纠纷数量并不多,但是,养老始终是涉老纠纷的关键所在,包括房屋买卖、继承、收养等类型案件,说到底背后隐藏的矛盾也在于养老问题。”该院副院长胡和尧表示,而且除了物质赡养,如今,精神赡养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对此,该院专门开辟老年维权绿色通道,针对行动有障碍、交通不方便、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实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并接受口头起诉,开展上门调解等;对经济困难的老人缓减免诉讼费,为确需帮助的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案后回访,尤其对赡养纠纷进行跟踪回访,将执行款亲自送至老人手中,了解老人日常生活情况及权益实现情况等。
今年7月,年过八旬的王大爷将其次子告上岔路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原来,20年前,次子认为老人分割财产不均,双方有了矛盾,此后一直未探望老人。王大爷说,打这场官司,只是希望能解自己的心结。
在法官的再三要求下,次子勉强同意让妻子第二日前往法庭调解。谁知,等了一上午,并没有等到人,就在其他子女气愤之时,王大爷突然开口表示:“我只要求调解,不要判决,如果不成,我就不告了。我撤诉,我也不是为了要钱,我只是希望他能来看看我们。”承办法官见此情形,再度联系了老人的次子,并告诉他老人的想法和撤诉的决定。
“为什么撤诉呢?难道他起诉我不是为了让我难看吗!”“不是,他要的是找回儿子,就是希望你能常回家看看。”……经法官耐心劝导,次子终于来到法庭,父子解开心结。
■调解之花 构建“亲情网”
“张大爷今年80岁,脾气还挺大,一定要和老太太离婚。”日前,该院深甽法庭法官们午餐时谈论起张大爷的案子。张大爷称,60年前,他在父母包办下,与胡老太登记结婚。之后,张大爷外出打工,数年后才回到家乡。
此次庭前调解,张大爷的火爆脾气上来了,尽管子女们都坚决反对父母离婚,他却直着喉咙喊,包办婚姻,没有感情,还表示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胡老太也情绪激动,两人争吵起来,张大爷说到自己住院时,胡老太不予照顾,还从洗衣、做饭、买菜等生活细节上一一举例数落胡老太的不是。胡老太则称,张大爷很抠,每月有3千元左右的退休费,而自己仅有数百元的劳保费,却分文不予。
一番争吵后,法官发现,老人之间的矛盾多为生活琐事,加上两位老人年事已高,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于是转而做起老人子女的工作,希望子女不仅要在经济上更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多关心老人,帮助协调子女如何分工照顾老人。最终,两位老人的关系得以缓和,张大爷同意撤诉。
“老年人婚姻家庭纠纷原因各异,既有因征地拆迁、旧村改造等因素引发利益冲突导致矛盾激化,也有因性格不合,常年争吵或多年外出不归,要求起诉离婚的。”该院深甽法庭庭长介绍说,“也有再婚家庭,成员关系和利益牵涉复杂,矛盾容易激化要求离婚的,不论何种原因,这些都直接关系到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
针对涉老年人婚姻家庭纠纷,该院重视诉前调解,先由驻庭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联合村委会、居委会等共同协调化解纠纷。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及时了解老人诉讼目的、矛盾根源、存在困难等,充分发挥当事人子女、亲友等作用,找准争议焦点,制定调解方案,注重情理结合,既坚持对子女的释法说理,亦有针对性的疏导老人思想,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力促家庭和睦团结。
■司法之手 助力“夕阳红”
今年8月,该院西店法庭利用短短午休时间快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年过八旬的邬大爷是西店镇一位孤寡老人,2011年,同村人崔某因资金周转向邬大爷借款2万元。2014年,邬大爷因治病需要向崔某多次催讨,未还,诉至法庭。
考虑到老人身体不适,又急需用钱,法庭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为老人减免了诉讼费,当天上午前往崔某所在的工厂送达文书,为方便崔某,特意避开其上班时间,约定中午时分前往法庭进行调解。短短15分钟,双方就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从涉老案件审理情况看,民间借贷纠纷、受害人为老年人的刑事诈骗案、生命权健康权、劳动报酬等纠纷也存在一定比例,这与老年人经济条件改善,手头存有余钱,同时又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知识有一定的关系”,该院刑庭法官介绍说。
针对涉老年人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该院坚持快立快审,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先行引导至速裁室,采用速裁模式及时调解并出具裁判文书;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简化流程,缩短审理周期;针对老年人缺乏法律知识等问题,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开展涉老、涉弱势群体等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老人权益。
建立完善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村(居)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部门联动,加强综合治理,深入社区、镇乡、农村,开展普法宣传,依法严惩诈骗老年人刑事犯罪,及时分析诈骗犯罪的新动向,剖析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延伸司法效果,发挥涉老典型案件示范功能,解答老人关心的各类问题,提高老年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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