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抓规范,着力使减刑、假释案件办理“阳光透明化”,今年以来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449件,有关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网公示 网民好评如潮
8月6日11时许,德州中院在其新浪网官方微博“@德州市中级法院”和人民网官方微博“@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对该法院新受理的241件予以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立案网上公示。
“鼓励!”“减刑、假释工作向公开透明又迈开了一大步,值得围观!”……截至当天下午6时,网民阅读量已达16.2万人次,被转发68次,受到何兵等知名法学专家学者个人跟帖评论58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德州中院首次利用官方微博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立案上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是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相关信息,包括罪犯个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等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及依据。并公布了办案部门的通信地址和反馈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以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网民们纷纷点评“以后花钱或托人情关系办理减刑、假释行不通了!”“减刑、假释审判再也藏不住私弊了!”
狱内开庭 打造阳光司法
5月23日,德州中院在德州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抢劫盗窃犯王猛、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王文华等两起假释案件,合议庭由审监庭的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这是该法院首次“试水”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近3小时庭审有条不紊,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提请假释的德州监狱、德州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被提请罪犯、同监室罪犯的意见,及时询问相关事实,全面掌握被提请罪犯的悔改表现、劳动表现、履行赔偿情况、身体状况等。与此同时,30多名在监犯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受到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德州电视台、德州日报等媒体还进行了现场报道,收到良好社会反响。
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德州中院成立了专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对开庭审理范围、开庭审理程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提高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操作的规范性、标准化水平。目前,该法院已经在狱内开庭5次,开庭审理“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案件11件,做到件件规范有序。
接受监督 提升司法公信
“每次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我们都注重吸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德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光辉说。到目前,该法院已经吸收8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多人次到监狱旁听观摩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消除了公众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神秘感。
德州中院还十分注重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对检察机关有异议的减刑、假释案件坚持开庭审理,认真听取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对检察机关申请核实证据的,及时休庭,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裁量准确。如,罪犯刘某原是正县级干部,三年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服刑期间获记功、表扬、嘉奖,监狱方曾报请对其减刑一年,然而在该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指控刘某在服刑期间曾有行贿未果行为,于是合议庭当即宣布休庭,庭后与检察机关进一步沟通、交流,而没有轻易裁判减刑。
如今,在德州中院的牵头推动下,该法院已经与检察机关、德州监狱三方正式建立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性地对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执法原则衔接、统一执法尺度、推进狱内法庭建设科技化等有关问题,积极沟通、研究、协商,坚信德州办理减刑、假释工作今后将更加阳光公开、提升司法公信!(郑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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