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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杭临平:制定实施意见规范减刑假释出庭案件办理

2014-10-13 09:32: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在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的职务犯罪罪犯董某由于在开庭前委托女儿主动退清了400万元赃款,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在开庭审理董某减刑案时,出庭检察官发表了同意他减刑的意见,董某这次得以被减刑11个月。

    “在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前主动退赃的,不只有董某一人,9月以来,已先后有5名罪犯主动履行了财产刑,这得益于我院加强和规范了减刑、假释出庭案件的办理,增强了减刑假释法律监督的刚性效力,严把减刑假释关。”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驻省第六监狱检察室主任蒋国方介绍说。

    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是浙江省唯一一家专门对监管场所进行法律监督的检察院,承担着8个所辖监管场所提请减刑、假释案件的出庭工作。为保证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都能够审查到位,确保出庭监督效果,该院根据今年8月最高检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意见》,对减刑、假释案件出庭工作的具体流程、审查内容、法律文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每个承办人办理案件提供了具体的规范指引。同时,该院有效整合现有办案力量,由驻监检察室负责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审查,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出庭,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将一名具有丰富监所检察工作经验,曾经担任过刑事检察科科长的副处级检察员安排到办公室共同做好出庭工作,保证了出庭质量和效果。

    据了解,今年9月以来,该院按照新规,加大监督力度,逐案调查核实,认真分析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实际情况,结合罪犯的财产刑和财产性义务履行情况、履行能力、原判罪名、已减刑期、所犯罪行的社会影响等情况,对执行机关提请的减刑幅度依法从严把握,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情况,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截至目前,该院已派员出席42件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经审查监督后,对其中5名罪犯提出不同意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对16名罪犯提出减刑幅度过高的检察意见,均获法院采纳。

    (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陈利明 李剑)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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