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出台42条意见保障“三个陕西”建设
赵正永批示予以肯定要求认真落实
近日,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作出批示,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予以肯定,认为该《意见》体现司法为民和司法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原则,要求全省法院系统认真落实好。
《意见》紧紧围绕陕西省委决定要求,从增强保障服务观念,建设富裕陕西,建设和谐陕西,建设美丽陕西,以及提高司法保障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42条具体意见。《意见》立足法院审判职能,紧贴打造经济升级版、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围绕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开放性经济水平、促进就业和创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加强社会治理、优化生态建设布局、加强生态建设、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等要求,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陕西高院院长阎庆文要求全省法院认真落实赵正永的批示精神,认真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力争取得成效。(记者 贾明会 通讯员 朱蓓蓓 王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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