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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启用

2014-10-10 09:20: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9日下午,“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正式开通使用,4家机构的对外委托业务通过网络公开摇号确定。

今后,自愿接受法院委托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相关信息,都会在浙江法院公开网(www.zjsfgkw.cn)“信息平台”栏目公布。无论是法官、对外委托管理人员,还是当事人、网友,都能在网上“一键”查阅、搜索。法院需要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时,也可在电脑上随机摇号确定机构。

目前,对于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浙江法院虽然建有“司法鉴定人名册”、“委托评估、拍卖入选机构”名单,并且在浙江法院新闻网予以了公布,但是,委托机构信息的透明度仍显不够,有的法院在确定入册机构、一些具体机构在工作中尚有操作欠规范的现象。对此,外界也时有质疑。

为此,省高院建立“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将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相关信息在浙江法院公开网设立专门栏目公布。

为规范使用“信息平台”确定对外委托机构,浙江高院还制定出台了《关于施行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对进入信息平台的机构,原则上不再设置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 但对机构数量较多的专业类别,可设置一定的条件。

“这主要是考虑到有的类别鉴定机构数量很多,虽有相关的资质但不一定能承担法院委托的鉴定。”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饶文军举了一个例子,建设工程检测鉴定机构全省约有300家,有的仅有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单一资质,并不能承担法院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综合性鉴定。“有的机构根本没有鉴定能力,对保证法院办案质量存在隐患。”

为体现各机构之间的公平,防止某些类别机构(如评估机构等)为多接受委托而随意设立分支机构,《意见》明确,除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外,机构的总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或其多家分支机构在同一中院辖区内的,只能由总公司(总部)或一家分支机构进入。

截至目前,已有477家对外委托机构登陆信息平台。

对信息平台,浙江法院采取“宽进严管”原则,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将自愿进入并符合条件的机构列入。当然,对于机构的失信行为,也绝不手软,一经查实,则予暂停委托或逐出平台。

在全省法院需要对外委托确定机构时,《意见》明确,应当从列入信息平台的机构中产生。同时,委托机构和执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机构违规的处罚,依情节轻重分为暂停委托(6个月至1年)和停止委托2种。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中途退回或完成委托事项后又撤回的等11种情形暂停委托,对因疏忽、过失,致使出具错误的鉴定、评估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等10类情形将停止委托。

为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提高确定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省高院还要求全省法院司法技术管理人员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对机构完成法院委托事项的全过程监督,一经发现机构出现违反《承诺书》要求和出现法院规定的罚则情形的,应及时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书面上报,绝不能徇私情。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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