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检察院积极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机制,采取“一联席、三检察”的工作方法,提高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
“一联席”即每半年召开一次公、检、法、司联席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对发现的疑难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制定可行性措施和整改方案。对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交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已召开联席会议1次,制定联合检查方案1次。
“三检察”,即交付执行检察、社区矫正活动检察、社区矫正人员检察。交付执行检察主要是检查决定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是否按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存在因法律文书交付脱节而发生漏管现象;社区矫正活动检察主要是通过“四查三访一见面”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到各司法所进行监督检查。“四查”即查脱管漏管,看是否有应该纳入社区矫正而未纳入的情况;查帮教组织建设,看是否建立起相应的帮教组织;查日常监管,看是否有请销假、思想汇报、集中或个别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等制度;查档案资料,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三访”即访帮教组织,了解教育改造情况、访罪犯亲友,了解罪犯思想动态,访罪犯邻居,了解监外执行情况。“一见面”即检察官与社区矫正人员面对面,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教育引导,鼓励社区矫正人员举报、控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社区矫正人员检察主要是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病情是否治愈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是否消失等进行检查,打破“一保到底”的做法。(黄龙县检察院
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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