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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沈河区法院服务零距离

2014-10-09 14:22: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沈阳市沈河区是中心商务区,更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诉讼案件数量也持续增加。2013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980件,而今年仅1到8月份受理案件就已达到12777件。人民群众对公平和正义的期盼,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沈河区法院党组把是否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转作风的重要标准,多做群众得实惠的好事,解决群众不舒心的难事,扎根群众,关爱民生,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多项并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李万涛院长(左三)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
法官到南塔街道南塔公园为学生提供法律服务
 
  以审判绩效管理为平台 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面对案件数量多、编制人员少的压力,沈河区法院不断完善以办案流程控制为平台、以绩效考评为载体的审判管理体系,通过健全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指标预测等覆盖审判执行全过程的“无缝隙”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绩效考评积极健康的导向作用,将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提职晋级、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看业绩选人、看业绩用人”,“同比看进步,横比找差距”,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院形成了比学习、比业绩、比贡献的良性竞争氛围。2013年共结案14224件,法官人均结案150件,审限内结案率99.4%,民事案件调解率43%,审判绩效考评在沈阳市法院系统名列前茅。
  首先,简案快审,让小额速裁和联合调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助推器”。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沈河区法院搭建了与相关单位共同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平台,及时保障劳动者和涉诉企业生产正常有序进行;在区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处中心,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完善特邀调解员制度,吸收社会调解员配合法官对物业纠纷进行现场调解,推进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其次,难案精审,确保案件质量。沈河区法院全面发挥庭务会、案件指导组的职能作用,结合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讨复杂、疑难案件。长期坚持案件评查工作,对于市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逐件评析,定期通报,供办案人和其他法官学习和借鉴,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以庭审直播等为平台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
 
  在司法公开的进程中,沈河区法院积极开展庭审评查和互联网直播庭审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书记和普通群众走进法庭观摩庭审,借助社会公众的视角来审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法官们已逐渐适应在直播镜头前开庭,在舆论监督下办案,语言表达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2013年以来,共组织庭审评查50余次,庭审网上直播30余次。
  裁判文书是法官能力的一张“名片”。沈河区法院党组要求法官签发每一份法律文书时,都要“吹毛求疵”,精雕细刻,向打造“零差错”裁判文书和精品裁判文书的目标不断努力。针对文书中常见的问题,审管办制作了统一的裁判文书模板,使用“自动排版”功能规范了文书格式。从去年开始,在全院启用了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借力计算机纠错软件,帮助法官摆脱了文书校审、版式调整等简单重复性劳动,避免了低级差错,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推进执行信息公开的同时,沈河区法院还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将网络竞拍模式引入到司法拍卖中。拍卖前,将相关拍卖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并接受报名。在拍卖当天,预先支付保证金的竞拍者通过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在任何网络允许的环境下按规定时间登录参与网络竞拍。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实现物品价值的最大化,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司法拍卖更加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以法官论坛为平台 提升法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作中,沈河区法院党组注意狠抓法官的素质培养,为法官订阅了大量的法律书籍,采取邀请法学专家授课等形式,对法官进行培训,各业务庭固定每周半天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学习使法官进一步了解法学前沿信息,审判业务上的困惑得到了解决,知识视野得到了拓宽,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沈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万涛这样说。
  针对青年法官人数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沈河区法院党组从各方面全方位为年轻法官搭建平台,铺设通道,促使他们安心工作,快速成长。以法学理论、审判实务研讨为内容开展“法官论坛”主题活动,采取代表发言、主题辩论、主管院长点评等方式进行,鼓励青年法官勇敢地走上讲台,分享办案心得,交流办案经验。
  2013年以来,沈河区法院已经成功组织了九次形式不同的“法官论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法官绩效考评硬管理和法院文化软管理的有机结合,青年法官的政治素质、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从知识型向能力型、实践型的转变,逐步成长为执法办案的中坚力量。
 
  以“党员合议庭、党员示范岗”为平台 提升创先争优的能力
 
  沈河区法院也同样关注干警的需求,院党组大力倡导“效率工作、快乐生活“的理念,在学习、生活上,有的放矢地提供帮助干警排忧解难,通过人文关怀,使他们珍惜岗位,扎根基层。
  院党组还想方设法改善办公环境,为法官创造相对独立的办案空间;组织健康讲座,对法官进行心理疏导,排解工作压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法官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专门为干警设立了网络阅览室,干警利用业余时间查阅法律、法规,查阅业务学习资料、传输文件,获取丰富的网上审判信息资源,分享阅读的快乐。
  为了有效激发法官创先争优的热情和活力,工作中,通过评选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活动,将法官的先进事迹挖掘出来,宣扬出去,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使其他法官学有模范、赶有目标、超有榜样。在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窗口和联调中心成立了两个“党员示范岗”,在刑庭、民一庭成立了两个“党员合议庭”,用榜样的力量教育、感召每一位法官,鼓励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通过大力加强示范窗口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激发法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心。2013年6月20日,最高法院、省、市法院领导和全省法院系统100余名党务工作者来到沈河法院参观了党建工作成果展示,给予了高度评价。
 
  以法官“四进”为平台 “零距离”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让干警“接地气”、知民情、解民意,沈河区法院定期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活动。
  在沈河区法院,35岁以下的法官组建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延伸审判职能,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服务,既化解了矛盾纠纷,也让青年干警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升了境界,增长了与群众打交道的本领,积累了做好群众工作的经验。
  “五一”劳动节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主动深入到辖区企业了解法律需求,就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加班工资计算、工伤保险、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争议的发生,促进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沈河区法院还选派了56名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青年法官担任全区56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2013年以来,共组织大型普法活动30余次,受到社会群众的一致欢迎。
 
  以廉政教育活动为平台 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沈河区法院深入开展“集中教育”、“专项整治”等活动,组织法官积极参与区纪委《勤廉周周谈》、《名家工作室》视频录制工作,将预防职务犯罪、酒后驾驶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借助廉政视频这一载体,从法律专业角度向市民进行了宣讲。
  从爱护干警出发,院里对新法官在上岗前首先进行廉洁自律集中教育培训,为他们建立廉政档案,组织他们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参观辽宁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使他们从当上法官的第一天起就能够恪守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用好手中的审判权,踏踏实实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院里还不定期地在干警中开展廉政短信征集、廉政文化作品展览等活动,调动他们参与廉政文化的热情。法官们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余,创作了诗歌、散文、书法、绘画等体裁丰富的艺术作品,积极参加沈河区2013届廉政文化原创作品征集活动,充分展示了法官的廉政素养和文化底蕴。
 
  以民意沟通为平台 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沈河区法院借助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平台,对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法官队伍建设情况、重要活动部署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让群众参与,与群众互动。在网站上设立了院长邮箱、留言板,对外公开便民服务电话、监督举报电话、法官联系电话,安排专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核查、跟进,对网络舆论合理疏导,确保当事人的投诉有回音、有反馈、有落实。
  同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的沟通联络、民意传达机制建设,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的案件,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书记、社会群众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及时整理旁听人员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法院的理解和信任,接受监督的真诚的态度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认可。
 
  荣誉榜:近年来,沈河区法院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实际行动为沈河区创建五大功能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曾先后荣获全国“两评查”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两评查”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优秀法院、辽宁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沈阳市优秀人民法院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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