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9月,霞浦县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其中10人属于投案自首,占总人数的58.8%。职务犯罪嫌疑人何以频频投案自首?日前,笔者来到霞浦县检察院,探寻其中的奥秘。
据了解,该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这样一种理念: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使侦查、起诉和审判都得以顺利进行,有效避免翻供意外情况的发生;查案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要通过教育挽救和制度建设,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在具体办案中,该院采取“精细化”初查的模式,重心前移,掌握嫌疑人的主要犯罪证据,并加以“锁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人品素质、家庭背景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有的放矢地做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同时,讲求“人性化”办案,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考虑,帮他们算算账,看看投案自首与被抓捕归案的处罚结果哪种“合算”、“划得来”。
今年初,该院在查办霞浦县新华发行系统窝串案中,针对福州开诚图书有限公司宁德片区销售业务员夏某的情况,以同案犯张某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为契机,劝其投案自首。该院反贪局长亲自带领干警找到夏某的二姐和二姐夫,利用张某的判例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分析投案自首与被抓获归案的不同处理结果,承诺夏某若能主动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将对其从宽处理。3月1日,夏某终于打消顾虑,主动到霞浦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了在推销“课课通”教辅材料过程中,向霞浦县新华书店有关领导等人行贿6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该院当天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夏某及其家人深为感动。
该院以此为突破口,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灵活应用强制措施,及时动员霞浦县新华发行分公司原经理林某、现任经理张某和副经理刘某到该院投案自首。在刑事法律政策宣传下,林某、张某、刘某先后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三人共受贿18万元的犯罪事实。
该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王成标告诉笔者,办案人员要给犯罪嫌疑人讲明法理,兑现承诺,换位思考,以真心打开他们的“心结”,让他们放心前来投案自首。这就是该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投案自首率高的奥秘。(张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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