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一场特殊的诉讼在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洪江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彭永杰以洪江市公安局法人代表的身份坐在被告席上应诉,这起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被赋予了别样的含义。
5月7日,洪江市公安局以未经居住人同意非法闯入张某家中、民警多次劝离拒不退出、严重影响张某及其家人正常生活为由,对米某等二人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米某二人认为自己是受房屋产权人陈某委托,要求张某及其家人搬离房屋,不是非法闯入,并向怀化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怀化市公安局复议认为,洪江市公安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因此维持原处罚决定。米某二人收到怀化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仍然不服,于6月16日将洪江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9月23日上午,此案在洪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维持原处罚决定。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可让原告没有想到的是,洪江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彭永杰亲自代表该局主动坐上了被告席应诉。
“虽然官司输了,但是彭局长的出现让我感觉到了公安机关对此事的重视。”原告委托律师龚星银说,做了20余年的律师,这还是他第一次与应诉行政单位“一把手”对簿公堂。
作为怀化市第一位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的行政单位法人代表,彭永杰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一方面让“民”真正可以见到“官”,增强群众信心,鼓励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可以审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以便自查自纠,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段世铜 范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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