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深入湖区办案。
“法官安排在渔船上开庭调解,不但方便我们接受司法服务,又不耽误湖上生产作业。”9月15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渔老大李某说。
今年7月24日,在李某渔船上打工的张某因捕鱼作业时不慎受伤,李某给付了1000元的治疗费。后因赔偿问题谈不拢,张某诉至法院。
涉渔雇佣纠纷受到当地渔民的普遍关注。办案法官了解到当下正是渔民捕捞的繁忙时期,为节约双方当事人时间,将简易的审判台搭到了湖区的渔船上,并邀请当地司法协理员参加调解。结合渔村民俗,法官讲法析理,最终化解了双方对立情绪,李某同意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500元,并当场履行到位,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年来,为方便渔民诉讼,节约诉讼成本,该院在湖区设立巡回法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做到“四就地”,即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传。法官还向渔民发放便民联系卡、公布预约服务电话,渔民不用上岸就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立案,也可通过电话邀请法官到渔船上开庭。据悉,今年1至8月,该院湖区巡回法庭审结各类案件97件,调解撤诉率达79.5%,巡回办案率达67.3%。向渔民发放便民联系卡800多张、宣传资料1000余份。(郑升平 张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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