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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全面社会调查保未成年犯零再犯

2014-10-08 08:47: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重庆一中院审前信息窗口助失足少年走上回归路

  全面社会调查确保未成年犯零再犯

  图为重庆一中院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召开失足未成年人回访帮教会。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该如何让无意中失足的未成年人重获新生呢?

  近年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合议庭将社会调查运用到每个案件,惩罚和教育并举,让失足未成年人获得新生。该院近3年已在43起涉未刑事案件中引入社会调查报告,适用缓刑时,参考社会调查报告意见依法宣告缓刑的罪犯,均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再犯率为零。

  “95后”的小丁在重庆一所职高上学,平时为人乖巧。2011年,小丁结识了小周。小周告诉小丁,自己来重庆玩,现在没有路费回家,急需用钱。小丁听后,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零花钱都给了小周,但这些零花钱远远不够路费。钱不够,于是两人商量着抢劫“挣钱”。

  2011年9月11日,小丁和小周准备了钢管等作案工具。次日3时,两人到某人行道准备实施抢劫。第一次抢劫,小丁很害怕,迟迟不敢行动,一直尾随受害人陈某。最终,小丁下定决心,上前捂住陈某的嘴,并用钢管敲打陈某,与小周一起抢走陈某身上的280元现金和两部总价值400余元的手机。作案时,小丁16岁零3个月。

  小周和小丁被抓获后,案件很快被移送到重庆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合议庭,与案件材料一同移送的还有相关司法机关出具的一份关于小丁的社会调查报告。

  “这份调查报告是判处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的一个重要参考。”重庆一中院少审合议庭法官欧明艳告诉记者,社会调查报告适用于实施涉案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报告主要包括涉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平时表现、涉案后表现、帮教矫正条件和措施等方面内容,里面还有调查单位关于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这些内容和意见会影响法院对案件量刑的判断。

  法院了解到,小丁是初犯,平时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很听父母的话,学校也愿意接收小丁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同时,小丁的父母愿意赔偿受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并已经取得陈某的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社会调查报告中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判处小丁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小丁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犯。

  “法院审判中会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查,检查当中是否存在虚假信息,一旦发现其中有不实信息,将重新启动调查程序。”重庆一中院刑二庭少审合议庭审判长肖明说,法院审理案件时,仅仅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窗口,并非量刑的直接依据。

  重庆一中院刑二庭庭长吴雯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少审合议庭坚持将社会调查运用到每个案件,保证每个未成年人均有庭前调查报告,在庭前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日常表现、犯罪原因等,用于法庭教育让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同时,运用社会调查报告,保障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将其作为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徐伟)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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