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改变一直以来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局面,北京平谷法院在探索实践中创新发展,形成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平谷路径”。
“平谷路径”可概括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进、司法行政联动”,共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北京平谷法院从延伸审判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角度,健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保障措施,通过“四借力”、“四细化”、“四跟进”、“四加速”十六项工作法,全面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实效。
向外部“四借力”营造良好氛围
借力法院开放日,加大制度宣传力度。2011年4月,北京平谷法院举办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参加的人员均是来自全区部分政府机构、直属机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一把手,其邀请部门之广、邀请人员行政级别之高均创历史之最。
借力区长出庭的示范效应,促进制度推广。2011年6月,在北京平谷法院公开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中,时任平谷区区长张吉福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并积极在庭审中发言。2013年11月21日,平谷法院公开审理原告何某某、李某某诉平谷区人民政府颁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一案。时任被告平谷区政府代区长姜帆出庭应诉。
借力联席会议机制,督促制度落实。北京平谷法院建立了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机制,在联席会上,平谷法院通报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和问题,平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平谷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均表示将积极出庭应诉,以更好地掌握本机关执法状况。
借力人大、政协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北京平谷法院选取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等方面存在的意见与建议,并将该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
从内部“四细化”完善保障措施
创制多种样式《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示》,北京平谷法院根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六种情况制作了不同内容的出庭提示函,在送达被告法律文书的过程中一并送达,方便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掌握行政案件情况,并积极出庭应诉。
细化司法便民服务,方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不熟悉区政府相关制度规定的诉讼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会耐心讲解;庭审排期时,对被告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的案件,在开庭日期和时间的选择上,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进行安排;对于行政机关组织多人到法院旁听其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院尽量选择较宽敞的法庭开庭方便旁听。
领导垂范带头办案,促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对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法院除发送出庭提示函之外,主管副院长、庭长亲自和负责人沟通,督促负责人主动出庭。并根据案情重大复杂程度以及社会影响大小,分别由主管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
细化庭前准备,力求当庭宣判。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中,承办法官庭前做好证据交换、现场勘查等工作,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展开辩论,尽量一次开庭审结案件,并提高当庭宣判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刘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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