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陕西大荔法院院长孙革新与冯村法庭庭长王艳妮连续两次拒收当事人送的购物卡和现金,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2014年7月,冯村法庭受理了原告何某等人与被告胡某之间的义务帮工致人损害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方委托他人送给王庭长购物卡一张,王庭长当场拒绝退回,并对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转告被告,该案法院会依法公正审理。
2014年9月23日,被告胡某的姐姐又来到大荔法院找到孙革新院长,口说让孙院长看着处理案件时,将一盒烟硬塞至孙院长口袋后立即离开,等孙院长追去已不见踪影。孙院长当即将烟交至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经查看,烟盒中装有5000元现金。9月25日,该案第二次庭审一结束,王艳妮庭长就将被告及其姐姐叫到办公室,将5000元现金当场退还,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你们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这钱我们绝不会收,你们的案子我们会公平公正处理,这一点你们请放心,千万不要有那种遇到事不打点打点事情就办不了的错误思想。”。胡某的姐姐当即向法庭承认了错误,“这件事是我做的,我弟弟并不知情,我的做法确实不对,你们法官廉洁办案的作风让我们相信法院定能公正处理我们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