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广东省法院在番禺监狱开庭审理陈绍明等7名罪犯减刑案件,广东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庭审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到现场旁听。
陈绍明因故意杀人、抢劫于2007年被判处死缓,死缓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无期考核期间因积极改造、表现良好,监狱狱政部门提请将其减为有期徒刑18年9个月。笔者看到,狱政部门当庭出示陈绍明表现良好的证据。庭审中,出庭检察官针对相关证据多次发问,并发表检察意见,审判长及审判员也对案件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与普通刑事案件开庭过程基本没有差别。”受邀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认为,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体现了对服刑人员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同时从程序上保证了减刑案件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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