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面临极好的机遇。如果说“千载难逢”有些过分,那么说“百年一遇”则是恰当的。中国自清朝末年开始法制现代化进程以来,司法改革一直步履维艰,好不容易取得的些许进步也往往因战乱或动乱而前功尽弃。国人在体验了“文化革命”的无法无天并感受了资本原始积累的野蛮邪恶之后,终于认识到法治的社会价值,并逐渐凝聚了推进司法改革的共识。在百废待兴之时,人们期盼经济发展。在百乱待治之时,人们期盼民主法治。
中国的司法改革需要顶层决策。没有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支持,司法改革很难推行。现如今,不仅法律人呼吁司法改革,老百姓期盼司法改革,领导人也支持司法改革。正所谓,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然而,司法改革不能仅有顶层决策,还要有具体设计,而后者就要由法律人———主要是司法机关的领导们———来完成。司法改革的设计要接“地气”,但是也需要一定的理想主义。过于现实主义的设计则可能狭隘地将改革与改善待遇相提并论。譬如某单位的领导对下属说,我们仔细测算过,改革之后大家的收入一定会增加。因此,改革不是痛苦的,是快乐的。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是推进国家法治,维护司法公正。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落实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提升司法水平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这既是司法活动的自身规律,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经验。司法机关不能只看眼前利益,因为此番司法改革的功绩可能要在若干年之后才能彰显。
(何家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