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该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作了关于刑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确保修改后刑诉法贯彻实施,该省检察机关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组织开展培训和业务实训;积极推进三项重点机制创新,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四化”建设,推进司法办案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发展,推进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及基本办案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形成互相促进、配套实施的工作格局;着力强化自身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加强对案件和诉讼违法线索的统一归口管理。认真配合人大司法检查,主动向各级人大代表通报修改后刑诉法贯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137人,不批准逮捕8289人,其中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952人,执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新要求,讯问38282人次;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319人。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21991人次。
敬大力在报告中还指出,该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认真履行刑诉法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戴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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