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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法院首创“十六项工作法”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4-09-29 10:24: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为彻底改变一直以来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局面,北京平谷法院在探索实践中创新发展,形成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平谷路径”。

“平谷路径”可概括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进、司法行政联动”,共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平谷法院从延伸审判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角度,健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保障措施,通过“四借力”、“四细化”、“四跟进”、“四加速”十六项工作法,全面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实效。

向外部“四借力”营造良好氛围

借力法院开放日,加大制度宣传力度。2011年4月,平谷法院举办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参加的人员均是来自全区部分政府机构、直属机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一把手,其邀请部门之广、邀请人员行政级别之高均创历史之最。

借力区长出庭的示范效应,促进制度推广。2011年6月,在平谷法院公开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中,时任平谷区区长张吉福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并积极在庭审中发言。2013年11月21日,平谷法院公开审理原告何某某、李某某诉平谷区人民政府颁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一案。时任被告平谷区政府代区长姜帆出庭应诉。

借力联席会议机制,督促制度落实。平谷法院建立了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机制,在联席会上,平谷法院通报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和问题,平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平谷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均表示将积极出庭应诉,以更好地掌握本机关执法状况。

借力人大、政协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平谷法院选取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等方面存在的意见与建议,并将该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

从内部“四细化”完善保障措施

创制多种样式《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示》,平谷法院根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六种情况制作了不同内容的出庭提示函,在送达被告法律文书的过程中一并送达,方便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掌握行政案件情况,并积极出庭应诉。

细化司法便民服务,方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不熟悉区政府相关制度规定的诉讼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会耐心讲解;庭审排期时,对被告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的案件,在开庭日期和时间的选择上,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进行安排;对于行政机关组织多人到法院旁听其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院尽量选择较宽敞的法庭开庭方便旁听。

领导垂范带头办案,促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对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法院除发送出庭提示函之外,主管副院长、庭长亲自和负责人沟通,督促负责人主动出庭。并根据案情重大复杂程度以及社会影响大小,分别由主管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

细化庭前准备,力求当庭宣判。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中,承办法官庭前做好证据交换、现场勘查等工作,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展开辩论,尽量一次开庭审结案件,并提高当庭宣判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庭审后“四跟进”务求工作实效

创造性开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回访工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在结案前主动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协调,力争缓和双方矛盾,通过行政协调方式彻底、稳妥化解行政案件;在结案后,主动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针对庭审活动中发现的执法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的情况,并提出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落实。

加强对旁听人员的持续引导。对旁听过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而本机关负责人未出庭的,法院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主动与该机关负责人座谈沟通,鼓励引导该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为确保区政府及时掌握辖区乡镇政府及委办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平谷法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法制办通报,通报内容包括辖区各乡镇政府及委办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数、出庭应诉率、案件结果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未出庭等情况。

强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科学考核。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尚未纳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细则的情况,平谷法院与区政府法制办座谈进行研讨,建议将该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中。

着眼长远“四加速”形成常态机制

加速庭审方式改革。平谷法院在庭审前增设介绍负责人出庭环节,由审判长介绍出庭应诉的负责人职务、出庭原因;庭审中增设负责人独立发言环节,由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情况在当事人最后陈述前,引导负责人就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执法情况及协调化解案件等发表意见;在庭审后增设评价反馈环节。

加速推广副职出庭。2011年,平谷法院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规定了除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情形外,委托代理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本行政机关的行政副职出庭应诉。

加强操作规范建设。2014年4月,平谷法院制定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从庭前准备、庭审规范、庭后协调等方面就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进行了可操作性规定,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了制度规范。

加速经验总结交流。平谷法院认真总结审判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经验和不足,总结了被告最佳出庭人员角色组合和应诉技巧,多次和兄弟法院沟通交流取长补短,并在全市以及外省市进行经验介绍,方便相互学习取经。

201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0%

据悉,平谷法院在开展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之前,曾对平谷区2006至2010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平谷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极低,五年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2.45%,且这五年中无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例,多数出庭领导不了解案件事实,不能在庭审中发挥实际作用。

平谷法院根据调研发现的具体情况,向区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议,2011年5月,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

《意见》列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的六种情形: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近年来,平谷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2013年,平谷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了实质性飞跃,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效果好,辖区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相应提高。

区长、局长、镇长等行政一把手均能主动出庭应诉,胜诉败诉案件无差别对待,出庭之后绝大多数负责人通过各种形式总结庭审经验教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并成功协调化解了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逐步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作者:刘向智】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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