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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检察院“亮剑”直指治污

2014-09-28 17:00: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五水共治”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的“一号工程”。年初开始,江山市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战略和省、市检察院“五水共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投身到“五水共治”行动中,“亮剑”直指治污,为江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履行检察职能。

深思笃行,主动作为

河道污染、水环境恶化根源在哪?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应该由哪些个部门负责监管?是否存在监管失位的现象?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服务,保障“五水共治”顺利推进?对涉水犯罪案件如何开展法律监督?……

今年初,江山市检察院成立了“五水共治”项目组,把“服务‘五水共治’、加强环保检察”纳入全院重点工作范畴,整合调派1/3干警,重点要求侦查监督、公诉、预防职务犯罪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足本职,介入到“五水共治”的前期摸排、初查受理、案件督办、专项监督等工作中。例如,侦查监督部门加大对环境污染和阻挠破坏“五水共治”案件的立案监督力度,督促水资源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两法”平台和行政执法信息录入,掌握第一手监督素材。

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投身到全市性的工作中,展现了检察风采。

2月19日,检察长郑柯迅带队前往结对共建的清湖镇清一村、坛石镇横渡村排查村级河道及水环境情况,询问当前治理水环境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3月6日,组织全院24名女干警参加清理河道迎“三八”活动。

3月14日,开展“五水共治”募捐活动,检察干警慷慨解囊,踊跃捐款,募得4640元用于“五水共治”。

5月4日,全院青年干警开展“清扫大街、清理河道”活动。

6月19日,检察长郑柯迅担任江山市横渡溪一级河长。

7月2日,举行“检察长约谈会”,检察长及三位副检察长以预防“五水共治”中的职务犯罪为内容,重点约谈了一批涉及“五水共治”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

8月6日,首部以“五水共治”为主题的检察微电影《还你一条清澈的河》在江山开拍。

9月12日,组织环保、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执法人员对横渡溪“黑臭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检查。

廉洁治水,预防先行

“随着社会形势和执法环境的变化,行政监管难度增加。环境监督部门要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问题,正视不作为、乱作为的危害性。”郑柯迅检察长向记者介绍说,作为环境治理先头部队,行政执法部门一旦出现执法不严、工作不力等问题,将导致执法威信下降,治污工作受阻。

郑柯迅介绍,“五水共治”开展后,该院对涉及“五水共治”的行政执法部门一把手进行了预防约谈,从政府职能转变和渎职犯罪特点两个视角出发,指出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及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阐述了在“五水共治”中严格执法的重要性,建议他们树立“敢担当”意识,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有效预防渎职犯罪。

今年4月,该院按照省检察院“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的部署,以预防“五水共治”工作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为主题,结合近几年来江山市以及周边县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及廉政风险点,用一组组确凿的数据、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条条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回宣讲,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五水共治”中专业化预防功能,有效地预防了各类贪腐、渎职案件的发生。截至8月,已宣讲12场,接受宣讲教育群众达3100余人。

同时,该院还组织专人精心制作了《廉洁治水干净干事———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读本》,借助“千场宣讲进乡村”的机会发送到了全市19个乡镇(街道)、290个村的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教育引导上述人员远离职务犯罪,确保治水工程成为廉洁工程、优秀工程、放心工程。

为保障“五水共治”等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该院对2009年以来江山市“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门的预防调查,形成并向江山市政府发送了《检察建议书》,得到市长高度关注,其中所提及的预防建议和对策还收入了《江山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实施意见》,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全文转发。

调查摸排,民行跟进

3月28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严靓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该市虎山街道金坞村的一家铸件厂经常排放出异常难闻的气味,严重干扰了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严靓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

执法人员没到厂区就闻到一股刺鼻的焦臭味,进入厂区后刺鼻的味道更浓了。一个高耸的烟囱里冒着浓烟,不时有烟灰飘落。他们发现厂区里建筑明显老化,燃煤、煤渣露天堆放在地上,裸露的泥土已经被染成黑色。因为刚下过雨,地面上污水横

流,黑色的污水顺着排水沟直接流到厂区外面的沟

渠中。

执法人员从周边村民了解到这家铸件厂已经投产十几年,因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特别是部分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导致近几年来废气、废水问题越来越严重。

经分析,检察院认为该企业存在明显的环境违法嫌疑,但对其的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却没有到位,遂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铸造厂的环境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定期对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废渣安置问题进行监督。接到检察建议后,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将书面回复及下一步改进意见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类似的案例还有5个,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干警均一一进行跟踪走访。

4月17日,该院立案监督了一起污染环境企业非法占用林地案。涉案企业江西省广丰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在江山境内,因未按建设项目环保要求建设相关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下游江山市凤林镇桃源村、白沙村等河流遭受污染,企业周边大片国家生态公益林损毁。

接到群众举报后,该院提前介入调查,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立案监督。同时,该院又从恢复林地实现治污目的的角度出发,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责令犯罪嫌疑人限期恢复被毁坏生态公益林。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江山境内违建厂房已拆除。

箭在弦上,刑检出击

没有强大的执法力度,法律效果将无从体现。针对一些企业环境污染严重,少数企业非法排污屡禁不止等现象,江山市检察院联合环保、公安部门重拳出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处理重大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例等多种形式,从严从快打击了一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有效地震慑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

1至8月,该院共办理环境污染案件6件10人,其中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件2人,立案监督1件1人,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件5人,非法采矿犯罪1件2人,提起公诉的4件7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毛某某、谢某某与黄某某合伙购买一辆重型罐式货车用于运输废碱及废酸。为获取利益,4月21日、29日,毛某某先后指示谢某某、黄某某从某化工公司运输33.89吨、26.5吨废酸回江山处理。

4月22日、30日凌晨,三人驱车到江山市峡口镇柴村村青水桥及保安乡西洋村七彩农庄附近,直接将废酸倾倒入河流及水渠中,致使河流渠道遭到严重污染。由于案发时间为凌晨,犯罪嫌疑人一时无法确定,相关证据难以收集,导致案件侦破困难。

在了解情况后,江山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侦监科骨干提前介入案件调查,提出侦查思路和取证要求,后公安机关将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7月4日,该院在认真审查核实案件证据材料和行为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同时,江山市检察院组织精干力量对该市“对话平台”、12369举报电话进行了全面梳理,与相关部门一起对全市污染水域、排污企业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同研究环境污染犯罪发现途径,形成打击合力;依托“两法平台”等途径集中审查涉环保行政处罚案件,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提供环境执法信息,依法履行移送犯罪线索职责;对重点污染环境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机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及时规范取证、检验鉴定,确保污染环境犯罪活动及时受到打击;实行专人办理、快速办理制度。指派专人办理环境案件,专门办理与“五水共治”相关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并实行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实现快诉快捕。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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