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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柞水县司法局多举措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2014-09-28 15:40: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陕西政法网 

    柞水县司法局以第一责任为抓手,紧扣《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这根弦不松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帮扶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执法,确保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执法环节到位。

    积极做好拟适用社区矫正刑罚被告人的调查评估工作。3月中旬,一名被告持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委托函到该局,要求该局对其审前进行调查评估。深入被告住地就被告的居住地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事项进行了社会调查评估。居住地村组干部和周围群众反映,该被告户籍虽在柞水县,但长年在宁波市北仑区务工,其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复杂,回归社会以后具有不可预见的潜在风险。该局在尊重事实、尊重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北仑区法院出具了以长期居住地为准的法律建议书,促进了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规范化。   

    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奖惩工作职责。8月份,该局根据石瓮司法所和瓦房口司法所报告,该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和李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思想上产生了懈怠,认为大墙之外无约束,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无视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规定区域,外出西安、洛阳等地,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瓦房口司法所和石瓮司法所按照程序报请县局审批,县司法局召开局务会进行研究,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四之规定,分别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和李某作出了给予警告处分的决定。并发文要求全县各司法所以此为鉴,抓好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配合县检察院每半年开展一次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大检查。联合县检察院监所科工作人员,深入到全县13个司法所和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就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日常监管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镇、村、组、家庭四级帮教责任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查摆出的问题,由检察院同志出具法律建议书,督促其查漏补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全面推行社区服刑人员“五个一”管理措施。在日常社区矫正工作中,该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中创新推出“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核”“五个一”管理措施和“会客、就业、就医、请销假、迁居”等项跟踪管理工作规定,确保全县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漏管,不出现重新违法犯罪。该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情节轻重、出监后表现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将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化分为宽管、普管和严管三种类型,在保证《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执行到位的前提下因人施教,做到日常手机定位监控,每周听取电话汇报,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活动和生产生活情况。

    以《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手册》为依托,加大管控力度。该局利用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之机,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手册》分发到各司法所,由司法所进行日常督促检查指导,每半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敬老院当义工,参加环保志愿者队伍,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坚决规避他们参加一些象森林防火等不利于自身安全的劳动。在他们参加劳动结束后,穿插性组织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不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回访的工作制度。县司法局坚持每季度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回访,司法所坚持每月定期和敏感时期、重要节点、特殊时期等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回访,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对象,了解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和生活情况,面对面地作好教育帮扶,思想转化工作,促其认真改造,顺利回归社会。【通讯员石绍东】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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