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省政府召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协调会,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副省长许瑞生在会上作了讲话。
许瑞生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形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一要认真总结“两法衔接”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切实把“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口号落到实处。二要增强准确把握环境污染犯罪入罪标准的能力。三要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机制。四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形成全方位行政执法的联动响应机制。五要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监督。
广东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再出“重拳”,26日,省环境保护厅公布首批13宗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据悉,2013年以来,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0宗,各地法院已判决21宗,入刑34人。据环保部统计,2013年以来,广东省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今后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陆续公布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形成威慑力;同时,加强宣传和警示,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让环境违法行为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环境污染“入罪门槛”大大降低
据悉,在2011年5月1日以前,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由于入罪“门槛”较高,各地法院判刑的环境犯罪案件数量极少。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大大降低了入罪门槛,但由于没有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认定标准,各地判刑的环境犯罪案件数量依然不多。
去年6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第一条就明确了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之一的“严重污染环境”的14种具体认定标准。从此,全国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去年,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89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受理74宗,各地法院已判决7宗,入刑11人。2014年以来,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1宗,各地法院已判决14宗(部分是2013年移送案件),入刑23人;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8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9.2万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9090家,关闭或停产企业1050家。
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修改的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作出了“按日处罚”、“上不封顶”等许多新规定。对此,专家指出,今后还会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需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环境安全;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用环保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从重从快”
为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行为,近期,广东省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联动,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效能,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呈现“从重从快”态势。
今年1月,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3月,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标准》,明确了45类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标准,为“两法衔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近期,落实 “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的又一记“重拳”即将出台。据介绍,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有关部门编制的《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日出台。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理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让“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的“利剑”进一步变成“快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