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机关近日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规定各级检察院党组成员及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院领导,就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对约谈对象进行提醒、督促、诫勉性谈话。此举是该省检察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强化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主体责任的最新动作。
据浙江省检察院监察室主任杨国章介绍,凡具有发生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违纪违法案件,或者职责范围内发生干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的,都要接受廉政约谈。约谈主体是该省各级检察院党组成员及其他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院领导。约谈对象应在约谈后1个月内就约谈事项落实整改,并提交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根据廉政约谈的具体情形和约谈后的整改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等处理。(记者范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