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旅馆业、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负有如实登记和申报留宿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责任;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负有如实登记和申报承租人信息的责任;营业性服务场所负有如实登记并申报滞留人员信息的责任;交通运输、通讯运营等单位负有及时提供收集到的流动人口信息的责任;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负有保密责任。(记者王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