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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 专访省司法厅副厅长

2014-09-26 11:14: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马上就要迎来全国第五个“敬老月”,浙江省司法厅近日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扎实开展“情系养老院、法护夕阳红”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充分满足老年人、养老机构对法律服务的期待和需求,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省司法厅副厅长俞世裕表示,希望借助本次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受众范围,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

推进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快,老年人已经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对象。”俞世裕表示。

公共法律服务包含几项重要的内容,如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俞世裕介绍,自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安民工程、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法制宣传近民工程、法律服务便民工程、法律保障为民工程,不断加大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法律服务力度,探索建立法律服务老年人的有效途径,为我省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近三年来,全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1万多人次,办理涉及老年人的民商事案件近3000件。

2013年,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整合资源,拓展平台,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毫无疑问是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主要参与者,应当从制度层面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俞世裕表示,希望以“情系养老院、法护夕阳红”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契机,逐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向老年人、养老机构拓展,探索建设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

提升老年人法律服务水平

去年10月,省司法厅、省老龄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从五方面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了制度安排。俞世裕说,这是省司法厅、省老龄办继2011年10月联合开展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后的又一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针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水平。

意见要求,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包括放宽对老年人的经济条件审查,逐步扩大受案范围,将赡养纠纷、婚姻、继承、医疗、消费维权等老年人常见的法律问题列为援助事项; 对进入诉讼阶段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与相关法院沟通,协助做好诉讼费减免等工作;努力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优先指派,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

“目前,一张覆盖全省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已经形成,并且越来越高效。比如,杭州市‘法律援助服务圈’不断趋于完善,各村(社区)都有了自己的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服务已经延伸到了‘家门口’,极大地方便了老年群体。”

俞世裕说,除了法律援助机构,司法行政部门还整合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职能资源,构建服务老年人的长效化法律服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据了解,景宁县澄照乡金丘村目前正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由于试点工作所涉对象大部分是留守老人,景宁县公证处从7月初开始就每天派公证人员到村里上门服务,蹲点办证,费用全免,受到了老年人的一致好评。连日来,该公证处共接待前来办理和咨询的群众1000余人次,免收公证费用达3万余元。

“我们鼓励各地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尽可能多地走进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集中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设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水平。”俞世裕说。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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