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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检察院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落实“三着力”重塑执法形象改进检察工作

2014-09-25 09:38: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举行法制教育报告会

▼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在检察分院检察长王宫武、市检察院检察长朱孟侠陪同下视察工作

?检察长朱孟侠带头捐款

    规范司法行为是确保公正执法的基础。今年年初,济源市检察院提出了“着力提升办案质量,着力增强办案效果,着力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目标,全院广大干警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研究、细化落实“三着力”的措施、办法,全方位、多角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重塑干警文明执法形象,取得较好效果。

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更新执法理念。引导检察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强化“违法即越权,越权即无效”的观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狠抓执法观念转变。在接访工作中树立群众来信来访“有理推定”理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接待来访群众;在复查办案工作中树立当事人申诉案件“有错推定”理念,坚持有错必纠,没错做好解惑释疑工作;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树立“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理念,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把当事人满意息诉作为结案的重要依据;在解决具体问题时树立“有所作为”理念,及时汇报,加强协调,全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规范举报线索管理、查办。坚持实行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检察长和其他业务部门收到的线索移送举报中心,依照程序办理。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实行微机化管理,避免线索失散、多头查办。对受理的大要案线索一律报上级院备案,指定专人管理、审查。在线索受理、管理、评估、分流、移送、查办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分流,依法处理。

    规范涉检信访日常工作。坚持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度、信访评估制度、点名接访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院值班人员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汇报,保证紧急情况及时处理;主管检察长与部门负责人按期参加全市联合接访,化解信访积案。

    健全信访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孟侠任组长,其他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分析预测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增强监督能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能力。研究制定接待当事人制度、案件审核审批制度、办案期限制度、送达告知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办案程序,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同时,将各项办案程序和规范要求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等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对市委的指示和市人大决议决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方面监督制约。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对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七种情形的监督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参与诉讼,依法规范开展查案工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法院、公安机关和律师的监督制约。

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规范初查行为。案件线索经评估有初查价值后,立即确定侦查人员着手初查,要求初查方案注重针对性和全面性,在外围证据搜集充分后,周密部署突破方案,从选准案件突破口到讯问方法的灵活采用再到强制措施的果断运用,并将同一证据以不同的形式加以固定,确保万无一失。

健全举报和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开通举报电话,完善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落实实名举报书面答复、保护举报人权利等工作制度,激发群众举报热情,提高依靠群众发现犯罪的能力;制定《举报线索管理办法》,对举报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清理等制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完善案件线索评估制度,实行专人评估、领导把关、集体决定,防止线索处置和初查的随意性。

完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坚持讯问未成年人时监护人到场制度,上半年有两名未成年人监护人未能到场,该院及时通知驻所律师到场;积极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上半年共为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继续实行少捕、慎诉、轻缓刑事政策,帮助、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上半年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坚持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开始着手查明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及犯罪前表现,特别注意查明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犯罪贯彻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两扩大”、“两减少”的要求,对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案件,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尽可能减少逮捕人数,坚持少捕慎捕。实行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非羁押诉讼制度,对于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以及和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非羁押诉讼,节约诉讼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刑事和解。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注重民事部分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的,认真审查,认为符合自愿、合法原则的,依法从宽处理,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必须起诉的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创建良好办案环境

规范机关办案工作区。紧扣办案需要,坚持安全、高效和实用的原则,根据省院规定,合理设置谈话室、指挥室、休息室等,建成符合现代化办案工作需要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覆盖全部区域的视频监控、信息存储系统。

规范驻所检察室。对照最高检《关于开展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中“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架设支线网,完善功能设施,创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已经通过验收。

争创文明接待室。加强控申接待用房建设,增加装备设施,争创“文明接待室”,建立便民服务大厅,规范接待人员行为,使接待室成为集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和举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窗口。

推进乡镇检察室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建立零障碍接访工作机制,架起检民沟通桥梁,让辖区群众真实感受到检察室工作的高效、快捷、便民。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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