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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不断探索涉老民事审判工作新机制

2014-09-25 09:22: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涉老审判是党和国家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涉老民事审判工作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审判模式,不断探索涉老案件的审理方法,使更多的涉老案件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决定了他们在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爱老、尊老、护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法官来说,需要在不偏不倚地居中裁判的前提下,对老年当事人倾注更多的关心和爱护,让老年人感受到更多的社会温暖。

  作为中心城区,上海静安区的老龄人口已超过30%,是上海乃至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1994年3月,我院就设立了全国唯一的老年审判庭,专门受理一方或双方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民事纠纷。20年来,我院针对涉老民事案件的特殊性,逐渐探索形成了“三优先”的工作制度和“五上门”的工作方法,以及其他一系列涉老审判便民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还将根据区域老龄化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不断创新完善涉老审判工作新机制:

  第一,健全涉老审判绿色通道机制。不断推出新的便老措施,为老年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在立案窗口建立专业导诉队伍,为老年当事人提供“一对一”导诉服务,印制大号字体老年专用诉讼指南;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关系,对老年人自行取证确有困难的,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职权调取相关材料;加强司法救助力度,对老年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推进律师援助服务工作,在立案大厅里设立律师免费援助咨询窗口。

  第二,完善涉老审判工作机制。主动释明涉老案件中关键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将审判与普法相结合;反复审核对老年人不利的书面证据,努力还原案件事实,防止老年人因一时大意而使权利遭损;增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多走访居委会、街坊邻居,平衡老年人的举证能力。对属于家庭内部纠纷的涉老案件,要深入了解老年人家庭内部的矛盾冲突,接触其主要亲属,以调解为主线,以审判为底线,努力把源于家庭的矛盾解决在家庭中,保护老年人与子女的亲情联系,防止出现老年人“赢了案子,却丢了孩子”的不利情况。

  第三,建立多元涉老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立足涉老案件审判实践,开展调研工作,提升理论高度,紧紧围绕涉老案件的特点、难点和老年审判特色,加强与其他单位的交流合作,对涉老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联合调研。发挥多部门联手的优势,尤其是在审理相邻、婚姻家庭、物业服务等案件时,充分体现社会力量的作用,邀请街道、居委会、物业、妇联等有关部门一起参与调解,以求得矛盾化解的最佳效果。(倪春南)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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