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老,何须惆怅向黄昏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涉老审判工作机制的调查
图为静安法院老年维权志愿者下街道开展法律咨询。
时近九九,岁岁重阳。
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是传统的奉老、敬老节日,1989年,我国将其确定为“敬老节”。在这个节日来临前夕,记者来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院老年审判工作进行专题采访。据悉,该院老年审判庭成立于1994年,20年来已先后审结各类涉老案件7000余件。与此同时,该院不断探索涉老审判相关工作机制和举措,为“司法护老”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医药箱和大字体诉讼指南
2014年9月16日13时15分。
“现在开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康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涂忠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看似普普通通的法庭,却有一处与其他法庭都不一样的细节,那就是放置在法庭的医药箱。原来,该院老年审判庭受理的都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中有部分是七八十岁的,甚至还有九十岁高龄以上的。他们中身体状况不好的比较多,容易出现突发情况。“所以,我们在药箱里备了些麝香保心丸以及抗高血压等种类的药物,以备不时之需。”该庭庭长姚晓菁告诉记者。
同样体现法院体贴、细心的,还有在该院立案窗口摆放的各类大号字体的诉讼指南,自然,那是为了更加方便老年人阅读。
老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年龄段的当事人并无二致,但其个人生理、心理等方面确有诸多特殊之处。更主要的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而作为中心城区的静安区,老龄化程度更是居上海各区之首。
正是基于对老百姓司法需求的回应和对人口走势的判断,1994年3月,静安法院正式建立了全国首创、全市唯一的“老年审判庭”(即民三庭),而在此前的1991年,静安法院已成立老年审判专项合议庭。
一晃20年过去了,而那时的情形于今天确乎有些不同。“当时我们老年法庭70%到80%都是到当事人家里开庭的,到法院里审的案子反而比较少。”首任老年合议庭负责人余惠芬回忆道。
把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中,设到居委会或者弄堂里,法官居中裁判,让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协商和处理两者的纠纷,这种特殊的上门审理方式给了当事人双方更多的自由,也给审判工作带来诸多便利。
当“冰淇淋”遇见“炖鸡汤”
涉老年人人身侵权、财产争议、赡养和继承、离婚等纠纷是静安法院老年庭审理案件的主要类型。而涉老民事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亲属、邻里、熟人之间。法官们深知,这类案件的处置,尤其要注重法理、情理,让老年人体会到社会各方给予的理解和尊重。
曾经有这样一起离婚案件,老夫妻俩都已经九十多岁了,但老先生执意提出离婚,理由是双方生活习惯不同。原来,那位老先生是一个很讲究打扮、很讲究生活品质的“老克勒”。老先生说他比较喜欢吃冰淇淋,可是老太婆就是喜欢炖鸡汤,他们这是两种生活方式,所以始终磕磕绊绊走不到一起。“像这样人生已经进入倒计时的老人,你叫他们离婚,再分割家产,子女受不了,我们法官觉得也不忍心,所以我们拼命地做调解工作。后来还是说服他的儿子,想方设法帮老人解决每人一个住处,让他们各自安度晚年。”十年前担任老年庭庭长的林爱华谈及此案时感慨良多,类似的老年人纠纷有时确实让法官的心里十分纠结。
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切实关注老年当事人的内心感受也是老年庭法官自觉做好的“功课”。“比如说老年人跟子女的赡养纠纷,你判了以后,子女每个月板着脸给你赡养费,那这个案子的效果并不太好对不对?所以我们一般会在判决以后多做以案释法、以案说理这样一些释明、指导的工作,用法理情理、用公序良俗教育开导为人子女的一方。” 林爱华说。
而在开庭过程中,为了让老年人能够听得懂,庭审的节奏比一般的民事案件也要慢一点。“你必须一边听,一边归纳一边引导,‘刚才我听清楚你说的话了,是不是这样啊?’要重复一下,然后才能继续进行。所以必须是非常耐心,用这种模式比较亲和,他们比较能够接受。”林爱华举例说。
身为老年庭业务骨干的高静兰法官对此也深有感触。人到中年的她办案风格细腻,说话慢条斯理,思维缜密。在2012年至2013年间,她共办结涉老案件194件,其中绝大部分调解结案。今年中秋节前夕,她在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逾千万元的丧子老太诉儿媳、孙子遗产继承时,耐心地对老太说:“有再多的房子,也只能居住一套。”就是这句话让老太豁然开朗,彻底解开了心结。
据统计,静安法院老年庭审理的案件中,有60%至70%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情法兼顾,以和为贵,这既是老年当事人的内心诉求,也是老年审判工作的价值和目标所在。
老人一激动唱起了京戏
1996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颁布,此时静安法院的老年审判工作也刚刚起步。经过不断摸索,他们对老年当事人立案起诉和来信来访确定了优先处理、优先接待、优先受理的“三优先”工作机制。为了尽可能方便当事人,他们又开创了“五上门”的工作方法,即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仅以上门谈话为例,2012年以来,该庭法官主动到当事人家中百余次,尤其对相邻、继承、居住权等纠纷,法官实地看看、谈谈,双方因打官司造成的对立情绪有相当部分能够得到缓解。
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新修订,静安法院在认真总结涉老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顺应区域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增高的形势,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老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次,他们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完善涉老司法服务机制,努力延伸涉老审判的社会职能,为民事案件老年当事人提供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一条龙”服务。
在上述工作机制中,记者注意到,“五上门”中的上门回访是静安法院老年审判特有的工作方法,受到老年当事人交口称赞。
这一天,老年庭的法官们来到一起房屋纠纷案的当事人乔老先生家里,就案件的判决结果做个回访,看看老人现在跟继子的关系如何,相处得是否融洽。乔老先生是一名老工商业者,还是一位资深的京剧票友。他看到法官主动来家里过问案件的善后,激动之下,忍不住用自己最喜欢的唱京剧的形式表示他那感谢的心情。老人高兴地唱起京戏马派《盗御马》中黄天霸的唱腔:“施大人,多蒙大人爱贤良,忠实孝子永流芳……”只是老人将词改成“多蒙法官爱老人”。
上门回访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然而对于老年法庭法官越来越年轻的面孔而言,何尝不是一个新的课题?对此,姚晓菁介绍说,他们主要是加强培训和带教,一方面让年轻法官学习心理学知识等,学习和训练人际沟通的一些有效方法;另一方面,庭里也制订了以老带新的工作方案,让资深法官言传身教,使年轻法官快速成长。“不管形势如何变化,敬老爱老、便民利民的信念不会变,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目标不会变。”姚晓菁表示。
让更多美好陪伴老人
2010年收案438件,2011年收案436件,2012年收案454件,2013年收案573件,这组来自静安法院老年审判庭的数据表明,近年来,涉老民事案件数稳中有升。其中,医疗等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继承纠纷等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此外,还有涉老旅游纠纷、申请宣告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今后,纠纷更为复杂、矛盾愈加突出、涉老纠纷处置难度更大将成为相关案件的一个明显特点。
为防患于未然,尽量减少纠纷发生,静安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十分注重案外延伸工作,通过培训、宣传、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大力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早在1998年,由静安法院与区老龄委联合主办的“静安区敬老爱老学校” 正式挂牌成立,迄今培训涉老工作干部和志愿者等3000余人次。2005年,由静安法院青年干警组成的老年维权志愿者服务队正式成立。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每周三定点下街道接待老年人的来访,累计已达2000余人次。
此外,老年庭法官们还通过参与上海电台《金色年代》、《常青树》等老年维权栏目,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九九关爱》及其他涉老访谈栏目,为老年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关心、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意识。
2012年,由静安法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合作创建的首个老龄问题合作实践基地诞生。这一方面为涉老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在沟通交流中也使得涉老审判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得以增强。
2013年,静安法院老年审判庭还获得了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
与此同时,自2010年起,静安法院每年向社会发布《涉老案件司法情况报告》,介绍年度涉老案件特点和审理热点、难点问题,集中通报典型案例,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帮助老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见和建议。
除了司法保护,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更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注和努力。“比如要加快推进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针对老年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涉老法律服务平台,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等等。”今年7月刚参加完中美老年法律保护交流论坛的静安法院副院长王逸寒认为,相比发达国家比较完备的保障体系,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是的,岁月老去是每个人必然抵达的“明天”,唯愿法治护佑,在晚霞余晖里,每一位老者都能少一些惆怅和失落,多一些美好和欣慰。(记者 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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