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24日从最高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原检察长王秀春涉嫌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一案,23日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据了解,检察机关指控:王秀春贪污10余万元;受贿100余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10余万元;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分子;不正确履职,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案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经依法指定管辖,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秀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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