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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基层治理新途径

2014-09-25 08:42: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

  广东探索基层治理新途径

  “欠我几十万就是不还,那是我们一家人攒了十多年的血汗钱、救命钱,好心不得好报,早就不该借钱给他。”陷入经济困局的广东省广州市龙洞村叶彩英哭天抹泪地诉说,“要不是村里的法律顾问毛律师,我都不想活了!”

  叶彩英所说的法律顾问,来源于广东省正在如火如荼推行的基层治理新模式——“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遇到利益冲突、纠纷矛盾,村居群众不再恶语相向、挥拳动手,而是寻求“社会治理”协商处理、理性解决;碰到问题基层干部也不再捉襟见肘、疲于应对,而是有了“法律军师”出谋划策、解围纾困。现如今,有纠纷找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已成为广东基层干部、群众的新风尚,广东逐步实现村(社区)矛盾不上交,村(社区)遇事不上访,使大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层。

  对于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本报自今年3月8日起曾作连续报道。9月23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举办了“律师参与社会治理——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上,该制度为广东乃至全国提供了一个样本。

  政府主导“律师参与社会治理”

  改革开放30年,各项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区,社会矛盾多发,老百姓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如何较好地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说,广东早在2005年就已经进行了系列基层法治治理试验,不定期组织律师到农村和社区中开展普法活动,帮助化解村居邻里纠纷;2007年组织农村维稳律师服务团下乡入村居;2012年又组织律师事务所与镇街司法所”所所结对“,发动律师到乡村和街道社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近年来,各地进一步将法律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探索法律顾问进村居的治理模式。

  广东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法治在解决社会一些比较紧迫问题中的作用,同时也认识到律师作为一种专业的独立的群体,他们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中具有独特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省委省政府于今年5月5日联合发文以建设幸福村居为目标,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1号工程”,组织执业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梁震说,律师到基层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可以促进村居委依法管理内部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开展普法宣传,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促进干部依法管理,群众依法办事;律师通过法律咨询给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等于是把法律服务送到了村居民的家门口,送到田间地头,让老百姓享受比较快捷的服务;律师兼任调解员,通过调解矛盾纠纷,把群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不断的发酵,酿成恶性事件;同时,律师对弱势人群提供法律援助,使弱势人群也可以享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定名“法律顾问”背后有玄机

  《法制日报》记者邓新建一直关注和报道广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研讨会上,邓新建讲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当时定名“法律顾问”而不是“一村(社区)一律师”背后的玄机。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我先从一个小故事说起。”邓新建说,“广东省惠州市有一个‘万人大村’叫范和村,我从2011年就开始跟踪驻村律师林峥云,她从2011年开始就进入了这个村,当时是按照司法厅提出的‘法律进村居’的精神而进去的。”

  当时范和村的事务可谓一团乱麻,邻里纠纷,家长里短,还有一些土地纠纷等法律问题,林峥云从最小的事情做起,建立一本台帐,做了一个详细的记录。

  林峥云充分地认识到,她的社会职业是律师,如果进到村里,她就不再仅仅是律师,而是村里的法律顾问。那么,除了要为老百姓解决法律上的问题,还有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林峥云紧紧抓住这一点,大量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走法治渠道,给群众上法治教育课,最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使这个一万人的大村,三年中没有一宗上访事件,村里没有一宗需要通过政府出面解决的事件。这也意味着,村里面的家长里短、大事小情,全都是林峥云这么一个年轻律师解决了。

  “由范和村我想到,中央提出基层社会治理,林峥云是派出去的一个律师,把一个村治理好了。我们国家是由无数的村和无数的社区组成的,如果神经末梢都治理好了,所有村庄都像范和村一样,再也没有太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那么国家的治理不就好了吗?”邓新建说,“因为我是《法制日报》的记者,从事这行当二十多年了,我对律师的工作特别关注。中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落到广东,立即能找到的治理抓手在哪里?村(社区)法律顾问进基层,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无疑是立竿见影的良策。”

  “我跟基层的律师们交流时也了解到,广东两万多名律师的分布是不均衡的。特别需要法律资源的地区,恰恰律师又不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也做了一个调研。”邓新建说,“我认为有一些地方做得非常好,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说茂名市。”

  据介绍,茂名市采取的是“点不定人”的办法,在有限资源范围内,把律师分成若干个组。比如说茂南区的海法律师事务所,全所三十多个律师,分成十个小组,每一组有三到四个律师,这个地区一段时间没太大要求,而另一个管辖地区遇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多,组长就可以调动律师去协助,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有的律师和会长也提到,有的村居不一定需要律师进来,他觉得他们村里的长老或者说有威望的人,就能解决一些问题。但是我觉得他们可以解决矛盾纠纷,或者家长里短的小问题,涉及到法律问题时,他可能就解决不了。”邓新建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什么不是定名为“顾问”而不是“律师”,其内涵就是你负责了这个村,你就不仅仅是律师了。你要以你掌握的法律知识,以顾问的身份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处置和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

  践行者感叹法治环境变化

  “广东省发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作为一个律师,我心潮澎湃。”在研讨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律师如是说。

  “我想起30年前的一个经历,当时给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做法律顾问,区常务副区长带着我参加处理公产房的会议,房管站的站长非常厉害,当时冲着我说,就这么一个事还带着律师来,有钱请律师,不如把人民币往楼下撒下去,还有人过来抢,凑个热闹。”陈舒说,“上世纪80年代,我以政府邀请的律师身份参会,还被一个房管站长‘羞辱’了一顿。现在能够由省委省政府共同发文,政府向律师行业购买法律服务,让我们进村居当法律顾问,可以说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的感触是,首先法律确实进步了,我作为人大代表,亲自参与了国家法律的修订。律师特别关注国家法律环境,律师是法律工作服务者,法律是我们律师的生命线,没有法律,我们就无法生存。所以我们律师是最崇尚法律的。其次,律师是独立第三方。你跟谁都没有利益关系,才能够真真正正、扎扎实实地为当事人服务。这一点也是我们律师敢于做工作的原因。第三,因为我们是法律人,我们有非常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所以这次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发出,使我们感受到现代法治环境跟30年前相比有了相当大的进步。”陈舒说。

  “律师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和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让我们真正在履行社会责任上有了很好的平台,所以我感到非常欣喜。”陈舒总结说。

  给律师提供一个绝佳平台

  在研讨会上,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也讲了一个故事:很多年前,广东某个地区围拢屋的拆建行动要求人只能出不能进,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拆迁,但最终这种行为产生了诸多恩怨。

  “如果换一个做法,不是靠维持秩序,而是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律、律师来搭建桥梁,凡是主张对围拢屋有权益的个体,通过法律援助聘请律师,由律师对来龙去脉出具法律意见书,给相关部门在做决策时提供一份指引,也许就不会产生这么多纠纷了。”宋儒亮说。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给律师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广东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改革,进入到农村,也会进入司法改革法制建设当中的大蓝图。”宋儒亮认为。

  在宋儒亮看来,律师是最接近法律的,是社会治理中法律方面的有生力量。让律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可以唤醒沉睡中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广东现在实施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就是高层支持、整体推进的好办法。如果村(社区)法治环境好了,社会矛盾减少了,对法治中国的价值是不可限量的。

  让老百姓学会“法治思维”

  对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新华社广东分社副总编辑车晓蕙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车晓蕙说,研讨会的主题是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着重点是“治理”两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管理”到“治理”的转变。管理是从政府出发,是单向的,由上到下的管理方式;而治理更强调多元、社会参与的,正应和研讨会讨论的话题。

  “我们在基层调研时看到,凡是律师在村居活动中工作做得比较扎实的地方,群体恶性事件少了,上访数量少了,社会比较和谐稳定,老百姓反映也很好。特别在一些农村,老百姓说我以前要找一个律师,要走很多路到城里,甚至有的县城才几个律师,现在在家门口就可以提供服务,他们对工作的满意度也提高了。”车晓蕙说,“所以我们想这项工作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了当前基层中的一些矛盾和纠纷。”

  新媒体看社会治理在基层

  来自凤凰网的副总编吴海鹏,对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也有不少感触。

  “我总结了一下,这项制度有利于我们在最基层弘扬法律正义,维护法治权威,普及法律教育。它能够协助基层管理人员,比如说乡镇村这一级的人员,协助他们如何依法执政。它还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吴海鹏说。

  吴海鹏说,在一些社会主体的认知中,有一些观点本身是错的。但是,在没有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下乡前,在没有普及这些法律知识前,他并不认为自己的主体认知是错的,他依然按照他错的认知提供错的需求,这条路肯定越走越远。另一种可能,或许他的认知是正确的,但是流程是不对的。本来是法院管的事,他跑到检察院去,本来是检察院管的事,他跑到公安局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实行后,在这一点上也会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我要强调的一点是,一些执法人员和行政人员对依法行政这一块,存在认知上的一些欠缺或者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瑕疵。”吴海鹏说,通过这个机制,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我觉得,如果广东省能够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认真地推行下去,并在今后几年不断完善、改进,对于建立长治久安的社会、提高国家治理水平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吴海鹏说。(记者 章宁旦)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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