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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2014-09-24 14:28: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辽宁营口地区监所检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在矫正机构内设置检察官办公室,积极协调政府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依法监督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情况。检察官办公室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手机监控平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监督。

  二是推行驻所检察制度。检察人员每月在辖区内各司法所驻所办公一日,依托这一工作平台,深入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家中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重点对监外服刑人员交付执行情况、社区服刑人员是否遵守刑罚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矫正工作制度、措施和活动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情况及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同步检察监督。

  三是提出量刑等检察建议。正确运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职能,建议对2名社区矫正人员收监,保证了社区矫正适用的质量。对确有悔罪表现、社区群众反映较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建议进行奖励,对不遵守社区矫正工作规定的服刑人员建议予以惩戒。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偏差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四是依托检察工作站,加强对社区的矫正工作的监督。明确赋予各办事处和乡镇检察工作站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职责,从而加强了社会矫正监督工作的人员与力量,使这项工作得到较好地开展。近两年来,两级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司法所,进行监督检察60多人次,纠正脱管、漏管人员30人次,同社区矫正人员谈话100多人次,已经有80余名社会区矫正人员通过社区矫正,重新回归社会。(姚恩伟、孙美滢)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