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指定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复函》的通知,标志着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新制定管辖案件范围正式确定。
按照文件要求,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将于12月20日后受理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民事一审案件,就上述民事案件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由市一中法院受理,级别管辖按照市高法院关于全市各级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现有标准执行。(记者 张柳妞 通讯员郑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