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经验交流会,部分人民监督员应邀出席会议,省检察院、各市(分)检察院、部分基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召开会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大检察官研讨班和全省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规范、科学发展。
会上,人民监督员结合各自的履职经历,从不同角度畅谈了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体会,对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人民监督员应进一步强化自身素质,提升监督能力,检察机关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等中肯建议。沈阳市等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就严格办案程序,确保人民监督员对“七种情形”的刚性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加强联络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等方面与人民监督员作了经验交流。
记者了解到,2013年4月经过严格程序,选出811名辽宁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本届人民监督员总的特点是: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履职积极主动,绝大部分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我省检察机关的统一选任方式具有独特的改革和创新性,有关经验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并推广。2013年5月人民监督员统一选任以来,共监督评议“两类案件”100件,与统一选任前同比下降32.9 %,其中拟撤销案件24件,拟不起诉案件76件。监督“五种情形”6件,同比上升50%。数据显示,全省“两类案件”呈下降趋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机关严格把握立案标准,执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升。监督“五种情形”呈上升趋势,反映出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发挥更充分,监督案件范围不断扩大。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闫建成在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部署上来,站在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以大胆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改革部署。要把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早谋划,稳步推进;要依托全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的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全新的管理模式;要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机制;要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联络服务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和意见建议办理机制;要加大调研力度,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理论研究,形成一批有影响、有深度的理论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