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让群众的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能得到解决,上海宝山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院贴近群众的优势,围绕司法便民利民这一主线,构建人民法庭、专项合议庭、便民联系点“三位一体”综合便民网络,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取得较好成效。
一、以人民法庭为“中心站”,实现司法便民常态化
1、科学设置,立足审判职能保障民事权益。按照“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在辖区科学设置月浦、淞南两个人民法庭,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案件;进一步建立各项长效便民举措,在法庭内设立公告显示屏、电子指引屏等信息化便民设施,设立小额诉讼费退款专项基金;选择地处较偏、案件较多的罗泾和高境两地设立巡回审判站,选择案件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具有法制教育意义的案件定期在巡回审判站进行开庭审理,并安排基层相关部门代表、社区群众等参与案件旁听,以案说法,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2013年至今,该院淞南、月浦两人民法庭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840件,调撤率达42.16%,开展巡回审判31次,组织庭审旁听22次626人。
2、无缝对接,参与人民调解创新社会治理。建立“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选任优秀法官作为调解指导员,无缝对接辖区各街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辖区内各司法所签订共建协议,形成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网络;通过培训授课、旁听庭审、评阅卷宗等方式,为人民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解提供指导和支持;通过基层调解组织每月反馈的报告,了解辖区治安动态和社情民意,推进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2013年至今,该院人民法庭共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各类讲座19次、培训11次;邀请人民调解员观摩庭审12次;参与调解辖区非诉案件77件,诉前化解辖区内纠纷42起。
二、以专项合议庭为“桥头堡”,实现司法便民特定化
1、简案快审,设立交通事故合议庭快速化解纠纷。该院在区交警大队事故审理科设立交通事故合议庭。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方衔接”调解模式,将案件首先委托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调解成功的,根据当事人申请由合议庭确认协议效力,调解不成的,由合议庭在前期调解基础上进一步调解,有效避免形成二次纠纷;每日安排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定点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提供当场立案、当场制作并发放调解书、当场督促履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简化各类手续,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自交通事故合议庭成立至今,共成功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927件,98%的民事调解书实现现场送达,超过80%的案件当场履行完毕。
2、特案特办,构建妇女儿童维权机制保障妇幼权利。该院与区妇联共同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和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切实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每月定期与区妇联共同开展联合接待,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今已有16年;安排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富有爱心、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女法官组成合议庭,在妇联的共同配合下,妥善处理婚姻、赡养、抚养等涉及妇女儿童案件;针对此类案件特点,强化诉讼调解,牢固树立“以调解为主,多调少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之中,庭前、庭中、庭后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力求案结事了。合议庭成立至今已审结婚姻家庭案件2287件,适用妇保法维护女方权益离婚案件194件。
三、以便民联系点为“前沿哨”,实现司法便民零距离
1、定人定岗,安排青年干警提供法律咨询。该院在全区12个街镇设立了法官便民联系点。建立专人定时定岗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司法服务水平、落实司法为民新举措的实施意见》,各联系点悬挂统一制作的标牌,方便群众联系;各庭室统一制定值班表,每周三上午9:00-11:00安排一名青年干警至固定联系点接待群众半天;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将接待群众的信息、问题记录在册,能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回院咨询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予以解答并记录,记录内容作为考核评查的依据。2013年10月至今,各便民联系点共接待群众咨询540次803人,群众反馈满意度达100%。
2、以案论法,依托便民联系点开展普法宣传。发挥便民联系点贴近群众的优势,在为咨询群众解答问题的同时,对拖欠工资、征地拆迁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理性解决纠纷,加强纠纷源头化解;对家庭、邻里、经济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时提示,完成基层普法宣传的无缝衔接;通过便民联系点与学校共同开展“该为青春护航——百场主题班会”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目前,已为辖区内3个学校、 9个班级、2000余名学生开展了9次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