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以下简称《衔接机制》)。此举旨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案件质量。
《衔接机制》具体包括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为实现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在两机关之间建立的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办案情况通报机制、案件反馈制度、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规定。
《衔接机制》规定,公安机关对检察院建议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将立案、不予立案、撤案等情况向检察院反馈备案。检察院对按照立案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进案件侦查,全面掌握案件进展情况。检察院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发现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提高办案效率。检察院、公安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措施,相互通报办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