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有的放矢适用刑事禁止令
56名缓刑犯适用后无一再犯
近日,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采访时获悉,该院与公、检、司联合推行刑事案件具体适用禁止令一年以来,累计对56名缓刑犯适用刑事禁止令,且无一再犯,运行效果良好。
该院的做法:一是全程严控,就是否应当适用刑事禁止令及具体适用何种禁止令内容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开庭核实情况、判后延伸帮教的无缝衔接工作模式。二是突出重点,针对辖区学校密集的特点,对未成年人、在校师生和校园秩序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禁止罪犯缓刑考验期内接触特定未成年人或进入校园、幼儿园。对于高发频发的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有针对性地禁止缓刑犯高消费行为。三是加强联动,牵头与辖区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共同的刑事禁止令适用意见,对禁止令适用依据、适用对象、适用原则及情形、启动程序、适用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对参与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增强协作配合确保实效。四是注重提高,在实践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加强部门间沟通交流,主动听取执行机关意见,针对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制定相关规范。(记者 安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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