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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顶风作案要严惩 三类行贿不轻纵

2014-09-18 16:33: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日报 

15至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职务、经济等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了三类行贿犯罪不得轻纵,并要求严格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严防“贪官轻判”现象。

为防止地方人情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干扰,2013年至今年8月,仅由省高院指定由异地管辖的贪污、受贿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已达200余件,其中不乏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贪腐数额达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案件。对此,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人民法院要以惩处职务腐败犯罪为己任,恪守职责,充分发挥刑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惩治、威慑和预防作用,依法从严打击职务腐败犯罪,对腐败犯罪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和震慑力。

严防“贪官轻判”现象

对于一些新型受贿犯罪,如以开公司合作投资的名义收受贿赂,以借款收取高额利息为掩护而受贿,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以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据。对该《意见》已经明确的交易型受贿、收受干股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委托理财型受贿等,必须严格依照《意见》的规定来认定。

对于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顶风作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绝不姑息手软。广东高院副院长王勇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将职务犯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从严惩处的对象,坚决给予打击。

近年来,贪腐案件官员因“自首”被轻判的时有发生,“张海们”通过买线索、假立功得到减轻处罚或减刑假释的情况亦不时被媒体报道。法院“自首”界定过宽,“立功”不问出处一度为社会诟病。

为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王勇要求,全省法院要严格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依法执行法律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从严控制职务犯罪缓、免刑的适用,切实解决职务犯罪缓刑和免除处罚适用率过高的问题。认定立功不仅要审查据以检举的他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还要重点审查立功的线索、材料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来源不合法的,一律不得认定。

对行贿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现实中,不少官员受关系所累被动受贿的情况比比皆是。在“到领导家去一趟,就知道人家缺啥”的“谷俊山们”面前,在信奉“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的“赖昌星们”面前,很多官员更是经不起“设计”。

“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受贿犯罪,我们需要对行贿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不能任由行贿分子逍遥法外。”王勇说。

王勇要求,对于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从宽处罚的幅度要结合行贿数额大小、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等综合考虑。对于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这三类一般不得免除处罚。减轻处罚的,也应严格加以控制。对于在审理贿赂犯罪中发现的,依法应当追究而没有追究的行贿犯罪线索的,应建议或协商纪检、检察等机关予以查处、追究,决不允许行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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