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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章贡:批捕环节全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

2014-09-18 09:47: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没想到,检察官能主动为我的孩子维权,他现在已经被释放了……”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检察官谌健接到来自赣县王母渡镇的聂某的一通电话,对该院在办理其儿子小聂盗窃一案时认真负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小聂初中毕业后辍学赋闲在家。在今年4、5月,他伙同他人先后3次盗窃了价值1万余元的2辆助力车和1辆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6月,章贡区检察院在依程序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时,发现小聂供述的出生日期1998年7月22日,与户籍证明上的出生日期1998年5月6日不一致。这两个时间点虽然仅差两个多月,却是小聂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的关键证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出现错捕,该院在向小聂详细询问可以证明其真实年龄的线索后,将情况向侦查机关作了反馈,要求侦查机关在三日内补充相关证据。经侦查机关核实,小聂父亲、聂氏族谱及证人刘某均证实小聂是出生在1998年7月22日。基于这一情况,该院依法对小聂作出了不捕决定。

    2013年年初,该院建立了《审查批捕阶段全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实施办法》,就审查批捕阶段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的案件范围、听取方式、听取时间和人员安排作出了规范,以每周三为时间点,安排2名检察人员前往看守所,听取侦查部门前一周提请批捕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着重就案件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对在听取意见中发现影响案件定性的问题,检察机关将协调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积极做好引导工作,确保每条意见查清楚,不遗漏,防止错捕。

    2013年1月至今年8月,该院在审查批捕阶段共听取了794名犯罪嫌疑人的意见,通过听取意见,发现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53份,发现侦查违法线索49条,对19人作出不捕决定,充分有效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邢朝亮)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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