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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矫正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2014-09-17 16:32: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专题报道之四■

天津:矫正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西青区检察院到社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教。

不久前,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监所科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白某此前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但经复查体检,医院出具了“该矫正人员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结论。对此,监所科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予以收监执行。

多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之中,逐步实现监督方式规范化、制度化。在今年5月的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天津作为首个发言单位作了经验交流。

重点监督“历史遗留”问题

红桥区男子张某,曾因盗窃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张某因患肝损伤等疾病,于1996年2月7日经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然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张某在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结婚生女,并于1999年突然离家出走,至此失控脱管达11年之久。

针对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天津市各级检察院主动走访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逐一核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卷宗,做到人数准、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加大对登记建档、实地考察、安置帮教以及收监执行工作监督力度,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和检察公函等监督手段,督促监管机关落实监管工作机制。

在上述案件中,红桥区检察院专门制发检察建议,与区政法各部门积极行动,加大追捕力度,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将监外执行罪犯张某抓获归案。在张某归案之后,区检察院再次向公安分局下发检察建议书,仅用一周的时间就将张某送监执行。

近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532件,2013年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搭建严密帮教网络

“目前的矫正情况如何?各部门是否已经顺利完成交接手续?”今年5月12日,东丽区检察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干警来到社区,对适用缓刑的服刑人员进行查问,核实社区矫正情况。

近年来,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主动深入各乡镇、街道,通过开展座谈,查阅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约见社区服刑人员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检察工作,对于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运用纠正违法监督手段进行纠正,及时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帮教活动。

数据显示,天津市目前已在社区建立社区矫正检务室、工作站、检察官办公室160余个,与监管单位共同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搭建“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教网络。

从“人防”到“技防”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也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天津市检察机关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通过与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联网,实现了检察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电子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安置帮教等数据信息共享。

在此基础上,该市检察机关加强了运用联网信息资源查询、检索、审核,完善了与司法机关送达和交换信息的应用。以北辰区为例,2011年,该区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通过系统建立了全部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将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矫正、考核、帮扶、处罚等情况及时上网,政法各部门达到资源及时共享,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网上动态管理。

“通过信息网络化和数据化管理,实现了监督、提警功能,防止脱管、漏管,进而保证交付执行与监管矫正无缝衔接。”这正是天津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张 宁 古今莉)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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