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司法救济综合治理并举解决非正常涉诉信访
四环节确保涉诉信访案依法终结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涉诉信访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长期缠访闹访,甚至以极端方式表达诉求,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这些案件反复交办、反复复查,终而不结,既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又极大削弱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难题。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破解这一难题,四川高院探索出党政主导、依法终结、严格移送、基层帮扶的涉诉信访终结移送新机制。这一机制以合理界定司法与行政职能为前提,以严格司法复查终结程序为基本保证,以党委政府接受移送并落实后续工作职责为基本特征,通过合理配置司法救济手段与社会综合治理手段,化解缠访、闹访、重复访等非正常信访难题。
多方见证严密审慎终结
7月25日,四川高院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就张某诉自贡一家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进行公开听证。
当事人张某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后,仍然不服,长期上访。法院决定启动复查终结程序,以严格的司法复查程序,通过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再次审定此案。
“法院组成专门合议庭阅卷审查,形成审查报告,认为案件原生效裁判正确。但为了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决定与当事人见面,听取意见和诉求。”四川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刘晓川说,此次听证会,还有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共同参加,既监督复查终结又引导舆论,帮助做好当事人工作。
一位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说,涉诉信访听证会为信访人提供了公开表达诉求的机会和平台,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更多人了解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的程序和过程,使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处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合法、公正、唯一的法律结论,是终结案件正确性的核心,也是移送后续化解工作的前提和根据。”四川高院有关负责人说,无论是中级法院复查呈报的,还是省高院自行复查的终结案件,都必须经过省高院分管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审核,确保案件得出唯一、明确、权威、合法的结论后,才能实施终结程序,并移送党政部门。
顺畅移送维护裁判权威
只有党委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搭建涉诉信访人回归社会的平台,才能统筹司法、行政、社会力量综合施治,实现涉诉信访案件依法有序移送。
为此,四川规定,四川高院涉诉信访案件经审核后,按照严格的移送程序,移送四川省信访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完备涉诉信访案件移送手续,分类处理涉诉信访移送案件,对终结移送案件备案与公示。
据悉,移送案件分为两类:未息诉的信访终结案件,由省联席办在审查完毕7日内向各市(州)联席会议移交,各市(州)联席会议在收到移交函7日内向各县(市区)联席会议移交;已息诉罢访的涉诉信访案件,由省高院移送省联席办备案。
“为便于党政部门、基层组织了解案情、信访原因、法律结论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开展后续工作,四川高院建立了移送案件一案一册一报告制度。”刘晓川说,一案一册一报告制度包括审理报告、终结结论、信访原因分析、后续工作建议等15个方面内容。移送终结案件时,终结案件清单同步报送相关单位备案,并进入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查询系统数据库。
四川省联席办综合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涉诉信访终结移交机制最大的特色在于不是法院单方面终结,而是在法院严格复查的基础上,党委政府认可的案件终结,并且接受案件的移送。这不仅解决了终结涉诉信访出口不畅问题,而且真正维护了裁判权威。
后续化解促进息诉罢访
据悉,对于联席办移交的终结未息诉案件,各级党政及信访部门不再受理转办、交办,信访人所在地党政成立由县级领导挂帅、政府职能部门领导,乡村干部、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法官共同参与的帮扶小组,明确化解稳控责任。
“这样的帮扶小组就像是终结移送工作机制的神经末梢,依靠他们,终结移送机制才能及时有效发挥作用,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圆满解决。”刘晓川说,终结移送只是程序移送,不是工作移送。案件移送给地方党政后,法院并不是撒手不管。只要当事人一天不息诉,法院的工作一天不停止。法官充分利用熟悉案情、法律的优势,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释法教育工作。
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四川法院共终结移送案件983件,移交终结率100%,至今无一错案,终结后反弹上访率仅为2%,有效扭转了反复交办、反复复查、终而不结的局面,信访秩序持续改善,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蒋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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