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甘肃高院集体约谈中院院长
9月1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分别召集省高院班子成员、厅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17个中级法院院长,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题进行集体约谈。
甘肃高院党组要求,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主动担责、带头尽责、有效分责、严肃追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相结合,推进全省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要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和工作着力点。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班子的集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其他领导的分管责任。要健全工作措施。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三述”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每年年底由院党组成员带队,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履行自己承担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各位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一把手必须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力度有多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就有多大。(记者 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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