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贵州省剑河县司法局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在社区矫正人员因罪举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和化解社会安全隐患预防领域,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异地矫正管理探索,理性提出“异地矫正”工作理念,使社区矫正管理和外出务工增加合法收入、促进家庭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同步推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执法效果,实现了法制矫正与理性矫正的有机统一。
跳出盲区解结症 贴近实情巧切入
社区矫正是新形势下司法机关执行刑罚的特殊形式。如何面对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难题,建立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章,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常态化,需要化解和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持续增加,监管困难、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装备、经费严重不足、社区矫正监管法定权力欠缺、职能部门责任不清、联动渠道不畅、效果不佳、部分矫正人员因罪负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夫妻关系紧张,社会隐患较为严重及社区矫正法律规章不全,工作联动渠道不畅等现实问题。
剑河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中,有17人是因交通肇事罪获刑的。这些人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过程中,由于认罪主动,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但大多是通过大量举债,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他们进入社区矫正后,一方面要遵守规定,不能离开居住地;另一方面则要面对家庭生活、子女入学、偿还债务、社会歧视和家人冷漠等实际问题。有的矫正人员没有经济收入,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有的家庭关系紧张,妻子外出打工,甚至离家出走。有的矫正人员不惜铤而走险,再次重返犯罪老路。因而容易引发新的社会隐患,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
在现行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大多工作都只是局限在司法行政机关之内,覆盖协调能力十分受限,缺乏全面解决好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困难救助、创业就业扶持、社会融入、社会职能衔接和行政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等现实问题。也没有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检查和统一考核机制,在实施矫正的过程中,有些机关就避重就轻、推脱责任,工作出现“一边倒”。矫正过程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执行收审、警告、处罚、督查等工作衔接缺乏规范,工作效果达不到“矫正”的预期高度。这些问题一方面在困扰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又直接地摆在现实工作的面前。需要用莫大的勇气和担当,才能走出适当的路子来。六定模式就是在这样的特殊环境中应运而生。
“六定”异地矫正包含“定点务工、定级评估、定人担保、定责矫正、定位监管、定期走访”六个连续环节。主要适用于所犯罪行民愤和社会影响不大,主观犯罪意识不强,因罪受罚或赔偿巨额资金形成重大债务,导致家庭生活及经济困难,容易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要求外出务工增加经济收入得以缓解困境的社区矫正人员。
“定点务工”:是指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务工的地点经现场考察评估后必须相对固定,未经县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务工地点。“定级评估”是指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安排人员到社区矫正人员拟外出务工的地点、企业及伙同人群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风险评估等级建议。评估等级一般分为“不执行”、“一个月期”和“半年期”三个级次。“定人担保”是指社区矫正人员异地矫正之前,必须提供满足担保条件,由当地党政组织及领导、机关干部、村寨“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族老、寨老)及具有担保能力的其他人员提供书面担保。社区矫正人员在异地矫正期间,担保组织及担保人应承担所担保的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失控失踪后果,并共同进行追查下落的连带责任。“定责矫正”是指社区矫正人员在异地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规章、必须履行的矫正程序、必须完善的矫正手续及必须承担违规受罚的法律责任。“定位监管”是指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接受GPS定位监管,保持定位手机24小时开机、随身带机和保持通信畅通,全天候接受定位监管。“定期走访”是指管辖司法所每季度应当对异地矫正人员至少进行一次以上走访考察,并对异地矫正定级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调整异地矫正评估类别、作出撤销建议或进行奖励等。
六定模式新思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
“六定”异地矫正工作思路的产生,要从南明镇的一起案例说起。南明镇社区矫正人员王XX,因滥伐林木罪,2011年8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王XX有3个孩子在学校就读,平时仅靠妻子在家务农维持家庭生计,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由于生活困难,妻子不得不外出打工;王XX为解决3个孩子入学的问题,在亲戚的帮助下,到天柱县XX学校从事后勤工作。由于王XX是外出到县外打工,不符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其堂兄提出为其提供担保,保证督促王XX按时参加矫正法律学习和参与公益劳动,服从社区矫正监管。王XX到天柱县就业后,能够按时完成社区矫正的各项任务,表现诚实,思想稳定,较好地解决了社会参与监管、矫正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和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通过王XX异地矫正的案例,从中得到启示:社区矫正人员是“戴罪改造”的特殊群体,他们不同于监内服刑人员,完全丧失人身自由;也不同于普通百姓,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更为特殊的是,他们只能生活在居住地,行动受到地域的局限,需有必须的经济资源来满足生活的开支,需要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负重。因此,在法律没有具体明令的盲区,适当进行合理的延伸,妥善解决好社区矫正人员生活困难的问题,对缓解社区矫正人员经济压力和思想压力,防止重新犯罪,是一种成熟的创举。
通过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剑河的异地矫正工作思路逐渐明析起来,逐步向试点层面发展。太拥等司法所的4个异地矫正管理的效果十分理想,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的苗头和现象,得到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和局领导的肯定。
理性矫正宽天地 化解隐患促和谐
太拥镇XX村社区矫正人员曾XX,2011年6月因乱伐林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同期欠下5万元债务。由于矫正时间较长,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曾XX的妻子(年龄比曾昌龙小10多岁)在家无法生活,就带着孩子跟随岳父外出到锦屏县钟灵乡务工。开始曾XX不觉得有什么异常,直到同村一个40多岁的有夫之妇离家出走之后,曾XX就再也按捺不住,生怕其妻也步其后尘。多次到镇、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让其随妻外出务工,村两委领导也多次到司法所要求愿意为其担保,让其随妻一同相处,以保全曾的家庭和孩子。据此情况,县司法局领导经过与曾XX面谈,与在钟灵乡务工的老板取得联系。其亲戚潘XX主动要求为其提供经济担保,按照“六定”模式为曾XX办理县外州内“一月一假”的异地矫正手续。实施异地矫正以来,曾XX能够每月按时回到太拥镇司法所接受法律教育和参与公益劳动,还腾出时间义务为村寨群众投工投劳修建进户道路硬化,帮助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家庭出工完成步道硬化任务。其岳父、妻子也经常打电话到司法所汇报协助监管的情况,附近村寨群众对司法所的人性化管理赞不绝口。
太拥镇XX村社区矫正人员刘XX,2013年7月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欠下大笔经济债务。刘XX回到家,精神十分压抑,变得自暴自弃。看到邻村的曾XX按照“六定”异地矫正模式外出打工后,刘XX找到镇司法所,要求利用自己熟悉汽车修理技术的优势,到榕江县XX乡开办汽车修理场,赚钱来偿还债务。在此期间,刘XX自觉到太拥司法所参加学习法律和公益劳动,还经常回村参加建设美丽乡村的义务劳动。他的父亲作为担保人,经常督促和过问,异地矫正效果十分明显。
汗水浇出新成果 法情联动创平安
通过实践,社区矫正“六定”模式取得较好成果。一是诚信矫正。能够把社区矫正人员的心态理性化,把服法守规心理从“要我守法”变成“我要守法”,从内心深处净化罪恶理念,把行为守法过度为内心守法。使其懂得通过守法矫正,可以得到社会理解、重拾生活信心、找回社会信任和人格尊严。二是社会联动。通过实行“六定”异定矫正担保,可以唤醒社会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关切和关注,形成社会各界的广泛联动。三是法情感应。一方面是在“法”的层面作一定空间的延伸,另一方面是在“情”的层面上有的放矢,实现法理相融,情理融合。社区矫正的地点是社会,这个舞台无墙无边,在这样的特殊环境中改造罪犯的私欲和恶念,很大程度上靠的是法律威慑、情感作用和人性自觉。在法律自觉、社会自觉和人性自觉的宽度和广度中,实现最佳的法理感应和人性融合,有利于社区矫正人员的良知康复。四是社会和谐。“六定”模式来源于社会,也作用于社会。初衷是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收入和偿还债务问题,核心则是预防和化解社会潜在矛盾,通过解决家庭的经济困难,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较好地扩展了法规定义空间狭窄的问题,使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危机化解在意识状态,有效地缓解重新犯罪和社会稳定的压力。五是弥补法规盲区。社区矫正是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的、行政的、经济的、情理的、道德的、法制的、强制的协调和配合;“六定”模式弥补了现阶段社区矫正法规的不足,为社区矫正工作立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提供有益的借鉴。目前,在试行的“六定”异地矫正模式矫正人员中,都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的情况。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进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六定”异地矫正工作模式有效地触探了社区矫正规章的盲区,有效应对了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实践客观问题的存在,在工作实践中迈出了艰难的一步。有待在更宽的领域、更高的层面上作更深层次的突破,为推进“平安剑河”、“和谐剑河”和“法治剑河”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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