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自己才能赢得喝彩
——吉林省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纪实
原定6月召开的深化检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却一度推迟到9月初。一次普通的新闻发布会为何推迟3个月?
虽是一场“迟到”的新闻发布会,记者却见证了吉林省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的空前透明:诉讼结果网上挂、法律文书网上晒、律师阅卷网上约、纪律作风网上评。而发布会本身也因内容新、看点多,吸引省内外16家新闻媒体眼球,正义网还进行了直播。
一次普通的新闻发布会为何推迟3个月?记者心怀好奇,一探究竟。
新闻发布会为何被“叫停”
推进检务公开是吉林省检察院今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工作部署不久,负责牵头部门就制定了详细的检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了时间表、任务书,提出6月召开检务公开新闻发布会。
然而,就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前夕,该院党组召开一次检务公开专题会议,研究业务部门对检务公开的筹备情况。汇报中,一些业务部门负责人发言却“跑了题”:有的说,检务公开工作已经做得够好了,再深化的空间不大;有的说本部门业务内容敏感,不适宜公开;有的说公开太多的业务工作,怕引起社会不良反响……
大家的汇报引起院领导的深思:检务公开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举措,如果我们自身没有解放思想,没有公开的心态,这样的公开就容易流于形式,接受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专题会议后,院领导当即对新闻发布会“叫停”。
针对一些人员认识不到位、思想“保守”的实际,该院围绕“检察工作要不要公开”、“公开后产生哪些影响”等内容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边教育引导、边推动公开,围绕检察业务,确定了法律文书公开、案件流程查询、行贿档案查询等27项需要公开的项目,统一制定了公开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思想转弯带动了工作转向。经过一段时间筹备,深化检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提上议程。然而,就在弯弓搭箭的一刻,该院领导再次对检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叫停”。
新媒体不能在检务公开中“缺席”
原来,新闻发布会再次被“叫停”是因为没有考虑到运用新媒体进行检务公开。
近年来,吉林省检察院先后探索出开展“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列席检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等14种公开方式,其中,联合电视台和平面媒体开办的“百家讲检察”栏目,联合吉林日报开办的“检察专栏”等产生了较大影响。
但仅有传统媒体平台还不够,该院领导提出,这次检务公开一定要打破传统格局,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派上用场。
“我们就是要通过新媒体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做到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看得见’公平正义……”该院检察长杨克勤提出这样的要求。
在这一思路指导下,该院制定了《关于筹建省院新媒体宣传平台的意见》,对门户网站进行重新定位,并启动了改版升级工作,同时开建微博、微信、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打造“四位一体”的“吉检网阵”。
7月初,该院功能更为强大的门户网站以全新面孔上线,新门户网站开辟业务公开、举报指南、新闻信息、法律咨询、在线举报、法律维权等专栏,为各业务部门公开检务固定了专栏、内容。随后,该院联合腾讯网、新浪网、人民网、正义网四大网站,开通了四大检察微博,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客户端,并积极筹建手机报。
记者点击吉林检察腾讯微博,发现这个开阔的新媒体平台十分活跃。不断更新的信息既有自主上传的检察业务内容,也有来自基层院的“民间”信息,还有转载的各方面法律信息,而评论、“点赞”的数量也不在少数。在微博空间左侧显示,听众已近19万,广播数达2400人,收听人数达700多人,网友累计阅读量达507万余次。
公开“倒逼”公正需要制度保障
以公开“倒逼”公正是许多媒体对检务公开的定位和解读。但“倒逼”终究起多大作用,也成为一些媒体的疑问。
“以控申举报为例,我们上半年受理网络举报533件,同比上升134.4%,占受理信访总量的近四分之一。经审查直接答复和存查300件,决定受理233件。事实证明,网络举报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做斗争的一块重要阵地。”该院控告申诉处处长王志中用鲜活的数字和事例,回应了公开“倒逼”公正效果的质疑。
在谈到对公开受理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办理时,王志中还特意强调了四点:一是根据“谁主办,谁答复”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二是按照管理规范化、扁平化要求,坚持统一受理、统一管理;三是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四是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吉林省检察院先后建立了7项工作机制,完善了以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为支撑的阳光办案机制;健全了以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接受新闻媒体监督机制、代表委员评判检察工作机制、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为重点的履职监督机制;构建了网上检察、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一体的阳光便民机制;建立了检务公开审批机制,严格重要信息公开的审批管理;探索实现检务公开考评机制,逐步将检务公开工作纳入到整体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了检务公开督察机制,把检务公开列入督察重点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督察;建立了检务公开惩戒机制,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对严重违反检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过这些机制,不断推动检务公开从检察职能公开向检察权运行公开转变。”该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总结说,“我省检察机关已形成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的检务公开新格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孙淼 孙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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