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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折射民主立法印记变迁

2014-09-12 08:30: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杨维汉)“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1954年9月20日下午,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开启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一甲子时光荏苒,这部堪称典范的“五四宪法”,依然闪烁着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璀璨光芒。六十年光阴似箭,虽然道路经历曲折,但这部宪法照亮了未来民主立法之路……

  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三个月全民大讨论

  新生的人民政权,需要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础。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宋庆龄等32人为委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据时任彭真秘书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项淳一回忆,彭真受毛泽东委托,找到法律专家,如比较宪法专家钱端升、国际法专家周鲠生等;还找到语言文字专家,如吕叔湘、朱德熙等,研究宪法起草。

  在对东西方各国宪法广泛了解、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宪法起草委员会在毛泽东亲自领导和主持下,广泛听取党内外的意见,历时一年多,数易其稿,完成了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提请会议讨论。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决定将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这是一个崭新国家最广泛的民主动员——“1.5亿”:第一部宪法草案公布后的近三个月时间里参与讨论的人数;“118万”: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收到的来自全国各地民众对宪法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尽管当时全国人大尚未成立,这已可被看做是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先声。

  “这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创举,开创了法律草案公布工作的先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二局局长艾志鸿如此评价,“从此之后,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也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式之一。”

  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同时决定正式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而欢呼,我连嗓子都喊哑了”

  1954年9月20日下午5时55分——载入史册的时刻。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执行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全场一片欢腾,暴风雨般的鼓掌声和欢呼声持续了5分钟之久……

  “五四宪法”全票通过,确立中国根本政治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东方大地上第一次与人民的意愿高度契合。

  今年86岁的胡兆森是这段历史的见证人。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26岁的胡兆森与1200多名代表共同步入神圣的殿堂,见证载入史册的历史时刻:聆听毛泽东同志的开幕词、投票通过第一部宪法、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这是我最难忘的大事之一。”胡兆森遥想当年,依然心情激动,“记得9月15日开幕当天,我们听取了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从9月16日到18日,代表们认真讨论了宪法草案和刘少奇的报告。9月20日,全体会上宣读修正过的宪法草案全文后,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那是一个激情燃烧的年代,那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会场上每个人都非常激动,都兴奋不已,场面非常热烈。全场的代表都站起来,暴风雨般的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胡兆森说,“大会通过宪法后,在回驻地的车上,我们仍然兴奋不已,欢呼不止。我们的车开得很慢,大家一路欢呼着回到驻地,我连嗓子都喊哑了。”

  “八二宪法”与“五四宪法”精神对接,民主立法又一里程碑

  民主法制的精神薪火相传。“八二宪法”穿越近30载岁月,实现与“五四宪法”的“精神对接”。必须保障人民民主,加强法制建设——刚刚走出十年浩劫的中国,无比热切地呼唤着民主和法制。

  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宪法修改委员会经过一年半的工作,拟定了宪法修改草案。1982年4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又是一场大讨论——1982年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发布,讨论持续了四个多月。艾志鸿表示,“这是对全体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也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一种途径和方法。”

  “这次全民讨论的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影响之广,足以表明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界人士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的高涨。……全民讨论中也提出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意见和建议。……许多重要的合理的意见都得到采纳。”时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彭真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时指出。

  “这次公布宪法修改草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第一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具有里程碑意义。”艾志鸿介绍,从公布程序来看,基本上是参照1954年宪法草案公布的做法。

  2001年1月,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一个多月时间内共收到群众来信来电3829件;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共收到通过网络、报刊、信件提出意见近20万件,65%来自基层劳动者,创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草案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的新高;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收到意见数量高达55万多条,创历史新高……

  “五四宪法”的诞生,民主立法的典范。从宪法到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等多个部门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基石,始终扎根于深厚的民意土壤,体现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愿。

[责任编辑:王春圆]